1、第一次申領:凡年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標準照片(3張)等相關手續(xù)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履行申領居民身份證的手續(xù);
2、換領:公民應當在居民身份有效期滿之日的3個月前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標準照片(2張)申報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污損、殘缺不能辨認的,應當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標準照片(2張)申報換領新證;公民需要變更、更正居民身份證登記的內(nèi)容,在履行申請變更手續(xù)的同時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標準照片(2張)申報換領新證;公民在常住戶口所在地發(fā)生變化時,應當在辦理戶口遷移的同時持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標準照片(3張)申報換領新證;
3、補領:公民遺失居民身份證時,應當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標準照片(2張)申報補領新證;
4、辦理快證:加快制作居民身份證,一般僅限于辦理公證、升學、就業(yè)、外出等權益事務,在法定的申領時間內(nèi)不能領到證件而確實急需用證的,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標準照片(2張)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戶籍登記機關申請辦理;
5、辦理臨時身份證:凡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的16周歲以上中國公民,應當申領居民身份證而尚未領到證件的;居民身份證丟失、損毀尚未補領到證件的,用于辦理乘飛機、車船和投宿旅店手續(xù)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指損毀)、居民身份證標準照片(2張)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申領臨時身份證。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的16周歲以上常住戶口待定的中國公民,持原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或出生、公證等能夠確認本人身份的其他有效證明、居民身份證標準照片(2張)向辦證中心申領臨時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