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和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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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材料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xié)議書等。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fā)證)流程執(zhí)行。

一、新余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

1. 戶口簿

2. 居民身份證

3. 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4. 結婚證

5. 離婚協(xié)議書

二、新余民政局離婚辦理流程

按照受理、初審、審查、登記(發(fā)證)的程序辦理: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xié)議內容的意愿;

5、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jiān)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xié)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jiān)誓人。協(xié)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xié)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fā)離婚證。頒發(fā)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后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fā)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三、新余民政局離婚登記辦理條件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撫養(yǎng)、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4、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fā)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雙方當事人持有常住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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