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黑社會老大排名,盤錦市黑社會老大是誰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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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起王文達,大家看看大哥們當年的那些事

盤錦市一涉嫌黑社會組織犯罪團伙被鐵嶺市檢察機關(guān)起訴,在長達52頁的起訴書中,檢察機關(guān)認定這一團伙犯有包括組織、領(lǐng)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犯罪、故意殺人罪、盜竊罪、買賣毒品罪、強迫交易罪等多項罪名。被起訴的34人中,包括團伙骨干分子、原盤錦市雙臺子區(qū)公安分局建設派出所所長劉軍及該組織頭目劉曉軍的哥哥、原雙臺子區(qū)公安分局副局長劉曉明。

資產(chǎn)近四千萬 以劉曉軍為首的這個具有黑社會性質(zhì)的犯罪團伙始于1998年。檢察機關(guān)查明,1998年劉曉軍的妻弟趙某被王文達等人槍殺后,劉曉軍就先后將閆玉光、宋旭東等人網(wǎng)羅手下。2000年逐漸形成了人數(shù)眾多、骨干成員基本固定,有明確組織者、領(lǐng)導者的帶有黑社會性質(zhì)的組織。

在這個組織當中,劉曉軍、閆玉光處于組織者和領(lǐng)導者的地位,宋旭東、朱建軍、劉軍等13人為骨干成員,一般參與者十余人。至2002年,該組織已經(jīng)發(fā)展成為組織龐大、體系完整、關(guān)系復雜、實力雄厚的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

1993年至2002年,劉曉軍通過走私、盜竊、賭博、強迫交易等手段,聚斂了大量錢財,現(xiàn)擁有資產(chǎn)總價值達38744137元,除揮霍外,劉將其中一部分用于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該組織骨干成員共擁有資產(chǎn)850余萬元。

該組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在盤錦地區(qū)稱霸一方,有組織地進行了大量違法犯罪活動。為使該組織生存發(fā)展,劉曉軍使用多種手段拉攏腐蝕黨政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從而得到庇護。

幾年間該組織迅速發(fā)展,先后實施了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盜竊、走私、販賣毒品、非法買賣槍支、非法持有槍支、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賭博等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地破壞了盤錦地區(qū)的經(jīng)濟、社會秩序。

屢次制造槍擊案 1998年6月,劉曉軍的妻弟被王文達等人槍殺后,劉曉軍、閆玉光等人便找機會報復。2000年夏天,劉曉軍派閆玉光、朱建軍從外地接負案在逃的宋旭東和服刑期間保外就醫(yī)的韓強,商量后,劉曉軍準備了通訊工具、槍支彈藥及偽裝用的衣物等作案工具。

2000年9月6日晚8時30分,劉曉軍、閆玉光指使宋旭東、韓強、朱建軍三人乘坐韓剛駕駛的汽車跟蹤王文達至紅運酒店,之后,宋旭東攜帶五連發(fā)獵槍和仿“六四”手槍,韓強攜帶雙筒獵槍,朱建軍攜帶六連發(fā)獵槍沖進王文達就餐的四樓餐廳,宋大喊:“誰是王文達?”

盤錦市看守所管教那會斌剛一起身,韓強照他后背就打了一槍,那會斌中彈倒地后,宋又用手槍朝其頭部連開數(shù)槍,致其當即死亡;朱建軍持槍將王文達、胡海軍(被害人)打一槍后,四人逃離現(xiàn)場。

1999年1月19日晚,宋旭東在盤錦市興隆臺區(qū)太陽城音樂廣場二樓包房內(nèi),與韓紅軍因瑣事發(fā)生矛盾,遂從包房窗臺上拿起5連發(fā)獵槍,沖出包房,一槍打在坐在走廊沙發(fā)上的韓紅軍左腿根部,后欲將子彈上膛再打,被人拉開后逃離現(xiàn)場,韓紅軍因失血過多,當日搶救無效死亡。

1999年9月,秦東(另案)聽說崔道愉要對其報復,便指使朱建軍等三人于10月7日晚,攜帶獵槍、迷彩服式雨衣來到胡家鎮(zhèn)黑魚村一家燒烤店附近,三人戴上口罩,穿上雨衣,手持獵槍、菜刀沖進店內(nèi),向在店內(nèi)吃飯的崔道愉四肢連開十余槍,并砍崔右手一刀,逃離現(xiàn)場。崔在送往醫(yī)院途中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宋旭東持獵槍擊中祝健(被害人)左膝蓋處一槍,之后,宋旭東又持槍打吳大鵬,因槍沒有子彈,用槍托砸吳,后宋旭東搶下閆玉光手中小口徑手槍,擊中吳右腳踝,之后,又用獵槍擊中吳左右腿各一槍后逃離現(xiàn)場。 當晚19時,閆玉光、宋旭東、房榮剛等人又竄至盤錦市曙光新農(nóng)村華盛煉油廠一板房內(nèi),向郭輝連開數(shù)槍。

當晚20時許,閆玉光、宋旭東、房榮剛等人持槍闖入曙光友誼餐廳,將齊萬和擊傷。經(jīng)法醫(yī)鑒定,范思本、祝健、郭輝、齊萬和四人為重傷,且均為不同等級傷殘

2000年5月至年底,劉曉軍、劉軍伙同他人在盤錦大酒店開設游戲廳,利用賭博游戲機設賭牟取暴利,幾個月下來,劉曉軍獲利50萬元,劉軍獲利30萬元;2001年10月初的一天,劉曉軍通過劉軍強行將價值41.5萬元的一臺白色奔馳600型轎車以150萬元的高價賣給盤錦市通達房地產(chǎn)公司經(jīng)理黃福祥。

令人發(fā)指的是,劉軍不僅直接參與劉曉軍黑惡勢力團伙,還大肆利用手中的權(quán)力幫助其他涉黑團伙魚肉百姓。2001年7月,房榮剛找到劉軍,請劉軍幫忙買兩套房子。劉軍明知房為其他涉黑團伙的頭目,沒有猶豫,爽快地答應了。

劉軍領(lǐng)房找到了黃福祥經(jīng)營的通達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利用劉職權(quán)之便,房以人民幣10萬元錢強行在黃福祥經(jīng)營的通達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購買兩套價值人民幣26萬余元的住宅樓。黃福祥明知道這是一樁虧本的買賣,但面對腳踏黑白兩道的劉軍,他只能啞巴吃黃連。當年10月,房榮剛再次以5萬元的價格強行向黃福祥購買了價值13萬多元的住宅樓一套。

劉曉明(盤錦市雙臺子區(qū)公安分局原副局長):以身試法,包庇黑惡勢力

劉曉明是盤錦市最大黑惡勢力團伙頭目劉曉軍的哥哥。至于劉曉軍的黑惡團伙能夠迅速壯大,借助了多少局長哥哥的“光亮”就不得而知了。但可以肯定的是,劉曉明明知道弟弟是黑惡團伙的頭目,所從事的是違法犯罪的勾當,卻以身試法,一步步陷進了犯罪的泥沼中。

2000年9月,劉曉軍等人在丹東走私汽車時,被當?shù)鼐阶カ@。丹東警方查扣劉曉軍走私車款118萬元及盤錦車牌照3副,并將組織骨干成員朱建軍等人拘留。為了挽回損失,劉曉軍急忙找到時任盤錦市雙臺子區(qū)公安分局副局長的哥哥劉曉明,請他去丹東要回車款及人。

劉曉明明知道劉曉軍被扣的是走私車款,但還是立即趕往丹東疏通。經(jīng)過劉曉明的工作,劉曉軍一分不差地取回了走私車款118萬元及3副車牌照。劉曉明的包庇讓劉曉軍等人逃脫了法律的制裁,也更加助長了其犯罪團伙囂張的氣焰。

2002年11月28日,劉曉明明知道劉曉軍是警方的抓捕對象,仍指使他人從劉曉軍的存款內(nèi)取出50萬元給劉曉軍,資助其逃匿。

劉曉明身為國家機關(guān)工作人員,明知劉曉軍等人涉黑而予以包庇,檢察機關(guān)以包庇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和窩藏罪對其提起公訴。

丁勇(興隆臺區(qū)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原副大隊長,在逃)、閆春輝(盤錦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專案一大隊原副教導員):收受賄賂,頂風作案

2001年11月份的一天,房榮剛通過李衛(wèi)等人牽線搭橋,直接給興隆臺區(qū)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原副大隊長丁勇人民幣10萬元。在2002年6月12日,房榮剛投案后,丁給其辦理了取保候?qū)徥掷m(xù),使房榮剛暫時逃避了法律制裁。丁縱容了房榮剛的犯罪行為。

2002年10月25日,房榮剛被公安機關(guān)抓捕后,其妻李萍為達到給房減輕罪責之目的,賄賂盤錦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專案一大隊副教導員閆春輝人民幣5萬元。閆春輝收下了賄賂款5萬元,但還沒等他為房榮剛“辦事”就東窗事發(fā),跌進恢恢法網(wǎng)。

劉憲邦(盤錦市看守所原所長):允許罪犯隨便離所外出

任職期間,劉憲邦超越法律權(quán)限,不僅將一名被判11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王文達留在看守所里,逃避服刑改造,還允許其隨便離所外出,由此釀成2000年9月6日血案。

幾年前,劉曉軍的妻弟被王文達等人槍殺后,劉曉軍、閆玉光等人便找機會報復。2000年9月6日晚,罪犯王文達與管教員出去吃飯。8時30分,劉曉軍、閆玉光指使宋旭東、韓強、朱建軍3人乘車跟蹤王文達至紅運酒店。

之后,宋旭東攜帶五連發(fā)獵槍和仿六四手槍,韓強攜帶雙筒獵槍,朱建軍攜帶六連發(fā)獵槍沖進王文達就餐的四樓餐廳,宋大喊:“誰是王文達?”盤錦市看守所管教那會斌剛一起身,韓強照他后背就打了一槍,那會斌中彈倒地后,宋又用手槍朝其頭部連開數(shù)槍,致其當即死亡;朱建軍持槍對王文達、胡海軍打一槍后,4人逃離現(xiàn)場。

王峰(盤錦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原中隊長)、馮力軍(盤山縣公安局原副局長)、許彬(盤錦市刑警大隊原副大隊長、周邊中隊中隊長)、于淼(興隆臺區(qū)公安分局刑警大隊追逃中隊中隊長):保黑、護黑,助紂為虐

2001年1月4日晚,吳英黑惡團伙成員高來友因為非法持有獵槍被興隆臺派出所抓獲,為此,吳英找到時任盤錦市公安局刑警大隊中隊長的王峰“幫忙”。王峰沒有拒絕,積極當“擔保人”為高來友疏通關(guān)系,最后用吳英的2萬元將高取保。當然,吳英也給王峰以重謝。通過這件事,王峰成了吳英的朋友。

吳英被李澤新將腿打傷后,便對李伺機報復。2000年10月23日,吳英召集常樂、高來友、馬亮、孔令宏、王野到其在八一市場附近的租房處,研究如何報復李澤新,并進行了詳細分工。次日早8時許,吳英等6人攜帶7支槍,駕駛2臺車前往盤山縣火化廠,去尋找為其亡母燒“七期”的李澤新。

到火化廠后,吳英、常樂、孔令宏將車停在大門口準備堵截,由高來友、馬亮、王野駕車進入火化廠院內(nèi)尋找李澤新,由于火化廠工人報案,公安機關(guān)及時出警將吳英等人抓獲。

一聽吳英出事了,王峰親自到盤山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周邊中隊,找到時任刑警大隊副大隊長兼周邊中隊中隊長的許彬為吳英等人說情。

許彬與時任盤山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并主持工作的呂有義溝通后,只收取吳英10萬元人民幣,便將吳英、常樂、高來友、孔令宏放回,未對吳等人作任何處理。時任盤山縣公安局主管刑偵工作的副局長馮力軍從沈陽學習回局后,明知此案處理不當,卻未對吳英等人作出追訴決定,致使吳英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逃避了法律的追究,繼續(xù)為非作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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