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冰冰黑社會性質團伙一審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進入法庭時要進行嚴格的安檢)
(蘭州市中院分四批進行了宣判 張鐵梁/攝)
蘭州晨報訊 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馬冰冰涉黑團伙案”昨日在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四批一審宣判,法院以馬冰冰等7被告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等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林少云等4被告被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等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法院部分采納了一些被告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對于有立功、自首、認罪態(tài)度好,能如實交待罪行的依法作出了從輕、減輕處罰,對于證據(jù)不足不構成犯罪的則宣告無罪,予以釋放。
馬冰冰、丁海暉自1992以來伙同榮一健、林少云等人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自1998年至2001年期間已形成以馬冰冰、丁海暉為首,以馬國棟、林少云等人為主要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欺行霸市,敲詐勒索,設場聚賭等違法犯罪活動聚斂錢財,甚至為了消除競爭對手達到較強的經(jīng)濟實力以維持該組織的存在,不惜進行故意傷害和故意殺人犯罪;在馬冰冰和丁海暉的組織、領導、授意下,組織團伙成員進行射擊訓練,多次采用暴力威脅或其他非法手段進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敲詐勒索、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通過這一系列有組織的違法犯罪行為,稱霸一方,已在我市形成惡劣影響,嚴重破壞了經(jīng)濟和社會管理秩序。
法庭零距離 馬冰冰毫無表情
押上法庭聽判的馬冰冰理個小平頭,戴副近視眼睛,穿著平底布鞋,藍色的運動褲子上的白色斑點線分外引人注目。
他的精神狀況和開庭審理時沒有多大差別,顯得很精神。當他聽到法官宣判他死刑時,他臉上的表情沒有多大變化。
宣判完以后,將馬冰冰押出法庭時,旁聽席上有人喊他的名字,他側過臉去一邊搜尋喊他名字的人,一邊頻頻點頭,算是打招呼。有個小伙子大聲地呼喊馬冰冰為“哥哥!”馬冰冰回過頭來說:你要聽話!
馬冰冰的一些親屬流著眼淚,看著馬冰冰押進羈押室。
馬國棟老母哭送兒子
馬國棟,男,1973年1月23日生,回族,甘肅省武都縣人,小學文化程度,法院認定其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所犯數(shù)罪應予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馬的母親聽到兒子被判處死刑,當庭號啕大哭,在親友的攙扶下,才離開法庭,在法院的大門口繼續(xù)號啕大哭,直到上午整個宣判結束,在親友的解勸下,才離開法院。
陳曉紅抬頭看法官
馬冰冰的妻子陳曉紅是檢察院以涉嫌窩藏罪逮捕押上法庭受審的,她和馬冰冰一樣,受到社會的關注。陳曉紅和榮一健的姐姐榮千瑞、“媽咪”宋玲麗等3名女性被告人,她們3人均涉嫌犯有窩藏罪被起訴。榮千瑞、宋玲麗被判決無罪,陳曉紅被法院以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聽到判決,陳曉紅抬頭看了一眼法官,就低下頭去。
庭審記錄 三路法警聚中院
由于被告眾多,案情特殊,在有關部門的協(xié)調下,蘭州市中級法院從蘭州市公案局和城關區(qū)法院調來了防暴警察和法警。大約有100名法警在法庭內外維持秩序。
120頁判決書使法官吃盡苦頭
酷暑中的審判大廳,被人影擠得密不透風,加之沒有空調設備,人簡要透不過氣來。裹在黑色法袍里的法官,在這種環(huán)境下要宣讀長達數(shù)十萬字的判決書,其滋味可想而知。
9時30分,宣判開始,第一批宣判,用時50分,直讀得法官發(fā)濕臉潮。
11時許,休息了僅10分鐘,又宣判第二批,審判長的嗓子有些沙啞,隨后三法官開始輪流宣讀。
14時40分,第三批宣判,空氣更加悶熱。
15時10分,宣判第四批被告,此時的法官已是汗水淋漓,音質失常。記者廖明郝冬白
一審法院認定的馬氏團伙幾起主要罪行
打死歌廳老板
一審法院認定,馬冰冰、林少云、劉翰之等人于1992年6月23日晚11時許,在蘭州市城關區(qū)一卡拉OK歌舞廳消費,結賬后認為收費過高,便找歌舞廳經(jīng)理李力平滋事,李被追打到三樓翻窗擺脫時墜至樓下,馬冰冰、丁海暉又上前朝李某胸、腹部猛踏數(shù)腳,后李被他人送至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
1995年2月2日晚10時許,因另案判處的被告人付志榮在蘭州市七里河區(qū)軍供應站歌舞廳娛樂期間與他人發(fā)生矛盾后被打,便打電話通過別人告訴了馬冰冰,馬冰冰又打電話糾集多人。當晚11時許,馬冰冰等人攜帶匕首、砍刀、菜刀、鏈條等兇器先后到達某飲食供應站,由于舞會散場未發(fā)現(xiàn)與付志榮發(fā)生矛盾的人,馬冰冰等人就以付志榮被打時舞廳工作人員未予制止為由挑起事端,持攜帶的兇器,對舞廳工作人員楊某等人進行了毆打。其中楊被打傷后送往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法醫(yī)鑒定系被他人刺破脾臟致大失血而死亡。
調戲婦女 刺死其夫
馬冰冰等于1993年6月6日凌晨1時許,在蘭州市城關區(qū)三晉娛樂中心消費期間,因同伙調戲顧客馮某,馮的丈夫鄒某制止時被毆打,鄒將該人推入游泳池中,馬冰冰等人發(fā)現(xiàn)后持防暴槍、匕首圍打鄒。期間持刀捅傷鄒的頸部、背部,馬冰冰等人對鄒某拳打腳踢,并持花盆、椅子打砸。鄒后被他人送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jīng)法醫(yī)鑒定系被他人用單刃刺器刺斷右側頸動脈致大失血而死亡。
瘋狂殺人 拋尸黃河
榮一鍵于1997年1月8日凌晨,糾集馬冰冰、王驍勇等人攜帶刀具、槍支等兇器到蘭州市城關區(qū)平?jīng)雎穭⒑参?又名張宏)所住樓下,意圖找此前到蘭州市麗錦園餐飲娛樂有限責任公司滋事的來慶江(另案判處)進行報復,卻將從劉翰文家出來的陳恒剛毆打致重傷。同年1月10日晨,榮一鍵、馬冰冰又指使王驍勇、王斌在蘭州市城關區(qū)某路市場將從醫(yī)院陪護陳恒剛的沙玉海、方軍民二人挾持至麗錦園餐飲娛樂有限責任公司位于蘭州市城關區(qū)永昌路的員工宿舍逼問來慶江的下落。期間,王驍勇、李澤森等人對方、沙二人拳打腳踢,孫武持木棒擊打方軍民胯部,王常軍往方軍民身上澆開水燙。當晚10時許發(fā)現(xiàn)方軍民死亡后,馬冰冰指使王驍勇、宋博等人駕車將沙玉海拋棄于蘭州市城關區(qū)紅山根東路45號房前馬路邊;榮一鍵指使馬國棟、王斌、李澤森等人在方軍民的尸體上用鐵絲捆綁暖氣片、鋼管等重物,之后由榮一鍵駕車與馬冰冰、馬國棟、王斌、李澤森及已返回的王驍勇等將方軍民尸體運至蘭州市西固區(qū)鐘家河黃河大橋上拋入黃河。作案后,榮一健組織安排馬阿丹、宋博、卯生虎等人出逃。
馬國棟于1997年9月中旬,指使馬斌、王寶泉等人(另案判處)以朱幼海向麗錦園餐飲娛樂有限責任公司歌舞廳小姐販賣毒品為由對朱進行毆打。當天下午14時許,馬斌、王寶泉等將朱幼海騙至麗錦園餐飲娛樂有限責任公司位于蘭州市永昌路53號某室的員工宿舍,五人對朱拳打腳踢并持壘球棒、鋼管輪番毆打,期間程亮還持砍刀猛砍朱幼海的頭部,被告人馬國棟隨后也持壘球棒對朱幼海進行了毆打。在發(fā)現(xiàn)朱幼海死亡后,被告人馬國棟又糾集被告人王斌與馬斌在朱幼海尸體上用鐵絲捆綁鋼管等重物,于當晚將朱幼海尸體運至蘭州市西固區(qū)鐘家河黃河大橋上拋入黃河……
本報記者廖明郝冬白
馬冰冰涉黑團伙成員一審刑期表
1、馬冰冰 罪名: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賭博罪、敲詐勒索罪 刑期:合并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五千元。
2、丁海暉 罪名: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 刑期:合并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3、榮一健 罪名:故意傷害罪 刑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4、林少云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 刑期:合并執(zhí)行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五千元。
5、馬國棟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 刑期:合并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6、馬阿丹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 刑期:合并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7、甘興濤 罪名:故意傷害罪 刑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8、王 斌 罪名:故意傷害罪、包庇罪 刑期:合并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9、王驍勇 罪名:故意傷害罪 刑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0、海 峰 罪名:故意傷害罪 刑期: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11、張維林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 刑期:合并執(zhí)行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2、卯生虎 罪名:故意傷害罪 刑期:8年。
13、宋 博 罪名:故意傷害罪 刑期:18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14、孫 武 罪名:故意傷害罪 刑期:1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15、李澤森 罪名:故意傷害罪 刑期:17年。
16、馬亦翔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 刑期:合并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3000元。
17、榮國華 罪名:窩藏罪;免予刑事處罰。
18、王慶軍 罪名:故意傷害罪 刑期: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9、原 軍 罪名:故意傷害罪 刑期: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20、王寶泉 罪名:故意傷害罪 刑期:4年6個月。
21、王祿強 罪名:故意傷害罪 刑期:6年。
22、馬 斌 罪名:故意傷害罪 刑期: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3、馬 騰 罪名:故意傷害罪 刑期: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24、楊 軍 罪名:故意傷害罪 刑期:7年。
25、周 明 罪名:故意傷害罪 刑期:7年。
26、原 昀 罪名:故意傷害罪 刑期:7年。
27、張能杰 罪名:故意傷害罪 刑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8、高云飛 罪名:故意傷害罪 刑期:11年。
29、付志榮 罪名:故意傷害罪 刑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30、蘆興建 罪名:故意傷害罪 刑期: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31、薛永騰 罪名:故意傷害罪 刑期:10,剝奪政治權利1年。
32、劉 春 罪名:故意傷害罪 刑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33、劉 波 罪名:故意傷害罪 刑期: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34、劉翰之 罪名:故意傷害罪 刑期: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35、楊 衡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犯敲詐勒索罪 刑期:合并執(zhí)行15年6個月。
36、杜 強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犯故意傷害罪 刑期:合并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37、張 勇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刑期2年。
38、張國強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 刑期:合并執(zhí)行9年。
39、張其偉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 刑期:合并執(zhí)行11年。
40、朱亞東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 刑期:合并執(zhí)行7年。
41、吳春江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 刑期:合并執(zhí)行6年。
42、楊喜勝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 刑期:合并執(zhí)行11年。
43、楊長征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 刑期:7年。
44、楊增林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犯敲詐勒索罪 刑期:合并執(zhí)行14年。
45、馬 駿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刑期:1年。
46、陳曉紅 罪名:窩藏罪 刑期:3年,緩刑3年。
47、榮千瑞 無罪。
48、甄永舟 犯窩藏罪免予刑事處罰。
49、宋玲麗 犯窩藏罪免予刑事處罰。
50、蒲黎民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 刑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51、陳海軍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 刑期:2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2000元。
52、牛遇鵬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 刑期:合并執(zhí)行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53、陳 康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 刑期:合并執(zhí)行7年。
54、侯金鵬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 刑期:合并執(zhí)行16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55、李 永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 刑期:合并執(zhí)行1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56、姚 焱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 刑期:合并執(zhí)行1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57、陳 輝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 刑期:合并執(zhí)行9年。
58、周繼偉 罪名:非法持有槍支罪 刑期:3年。
59、張志龍 罪名:非法持有槍支罪 刑期:3年。
60、吳國強 罪名:窩藏罪 刑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