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和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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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材料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雙方當事人各提供2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等。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fā)證)流程執(zhí)行。

一、貴州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

序號材料名稱材料份數材料形式材料要求材料來源法定依據及描述
1離婚協議書原件3份 復印件0份紙質版提供原件3份。申請人提供《婚姻登記工作規(guī)范》第五十五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結婚證原件1份 復印件0份紙質版或電子版查看原件,提供復印件1份。申請人提供《婚姻登記工作規(guī)范》第五十六條 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二)查驗本規(guī)范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的證件和材料。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聲明遺失,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聲明結婚證遺失并提供加蓋查檔專用章的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當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辦理離婚登記。
3雙方當事人各提供2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原件2份 復印件0份紙質版雙方當事人各提供2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建議使用紅底或藍底照片)申請人提供《婚姻登記工作規(guī)范》第五十五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4現役軍人須持部隊團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和本人軍(警)官證或士兵證原件1份 復印件0份紙質版提供原件1份。部隊《軍隊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第十二條 現役軍人申請離婚的審批程序、權限與申請結婚的相同。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時,應要求離婚雙方簽字或提供本人書面意見。申請再婚、復婚的,須持離婚證件。

以下材料通過數據共享獲取,無需提交,若共享不成功,請按步驟上傳。

序號材料名稱材料要求材料來源材料形式法定依據及描述
1雙方身份證本人持的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人提供數據共享《婚姻登記工作規(guī)范》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明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2雙方戶口簿有效證件申請人提供數據共享《婚姻登記工作規(guī)范》
3居住證(跨區(qū)域辦理業(yè)務提供)“省內居民”任意一方提供經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證便可在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若提供居住證的一方是非本省戶籍,則無法辦理婚姻登記。經常居住地社區(qū)派出所。數據共享《省民政廳關于正式推行內地居民婚姻登記 “全省通辦”的通知》中“當事人選擇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申請辦理結(離)婚登記 的,必須由經常居住地的縣級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當事人除需提 交《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和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證件外,還應當提 交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證[當事人經常居住地和常 住戶口所在地屬同一市(州)的,辦理結(離)婚登記無需提供 居住證]。”以及《民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的通知》中第四項中第二點“有關居住證說明。

二、貴州民政局離婚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fā)證)

三、貴州民政局離婚需要經過冷靜期嗎

在民政辦理的協議離婚需要經過冷靜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關婚姻家庭規(guī)定的相關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調整離婚登記程序,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fā)證)流程執(zhí)行。雙方自愿協議離婚,應當親自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婚姻登記員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guī)范》有關規(guī)定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初審無誤后,發(fā)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zhí)單》。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fā)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zhí)單》次日起三十日內為冷靜期(期間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 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持相關證明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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