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是對自身的要求,“實”是對群眾的責任,“三嚴三實”以“群眾路線”為主軸,順應的是公民社會民主政治發(fā)展大趨勢。從雷鋒到焦裕祿,時代不同了,人民期盼愈高,但“對公”與“對私”作為衡量公職人員政治品德的重要標尺卻從沒有改變,只是逐漸從感性的要求向理性的規(guī)制過渡。所以,堅持“三嚴三實”、踐行群眾路線,務必順應時代、突出“公心”,在公職人員的職業(yè)道德上狠下功夫。
“公心”首要是身份認同。一方面,身份是引導一個人行為規(guī)范的關鍵,缺乏身份概念或概念模糊,必然導致行為失范,縱觀“落馬”貪官,幾近無一例外。另一方面,人民群眾對公職人員的要求越來越高,他們會根據(jù)自己的判斷對公職人員提出一套“身份”標準。為此,必須多方引導廣大公職人員明確身份、強化公職意識、規(guī)范公職行為。
“公心”需要充分搭建公職人員自身價值實踐平臺。一方面,公職人員的身份要求其有“為公”、“為民”的一面,但另一方面,作為個人,卻必須給公職人員一個自我實現(xiàn)的空間和平臺,并與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黨的宗旨意識有機結合起來,這就需要在“為公”和“為私”之間搭建一個橋梁,有合理的評價甚至考核機制,以具體可持續(xù)的方式積極踐行“群眾路線”。
總之,“三嚴三實”要走得更遠,必須堅持“公心”, 緊緊圍繞“為了誰”這個黨執(zhí)政為民的終極命題展開,實現(xiàn)從觀念層面向實踐層面的充分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