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義務教育招生政策公布 不得考試選拔招生

思而思學網(wǎng)

□記者王燦

全省義務教育公辦中小學劃片范圍須向社會公布;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的方式進行選拔招生;“大班額”比例過高學校不得招收“擇校生”……昨日,省教育廳公布2015年全省義務教育招生工作政策。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不得收費

政策規(guī)定,為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義務教育階段學齡子女入學,全省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要在教育局官方網(wǎng)站公布入學政策,設立專門的服務大廳或窗口,公布咨詢電話和入學條件,接受家長咨詢。

各地要簡化手續(xù),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全日制學校為主”的原則,統(tǒng)籌安排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義務教育階段學齡子女入公辦學校學習,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同時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則及時辦理新生的學籍注冊和轉接。

“大班額”比例過高不得招收擇校生

省教育廳要求,全省義務教育招生要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實行陽光招生。各地要提前摸清底數(shù),根據(jù)生源變化情況,科學制訂2015年的義務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計劃,合理劃定每所公辦學校的招生范圍,把劃片范圍、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向社會公布。

為有效解決公辦學校擇校問題,政策規(guī)定,各地要通過應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tǒng)功能,組織小學入學和小升初工作,引導學生合理流動并治理擇校。各地和學校應在9月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小學一年級新生的電子學籍注冊和初中新生的電子學籍轉接。對于大班額比例過高的學校,不得招收擇校生。

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考試選拔招生

省教育廳明確要求,無論公辦學校、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的方式進行選拔招生。

此外,各地應鼓勵引導民辦學校在本行政區(qū)域范圍內進行招生,不得到異地組織考試選拔,擾亂當?shù)卣5慕逃虒W秩序。對于聯(lián)合或委托社會培訓機構舉辦“占坑班”選拔生源,加重學生課業(yè)和經(jīng)濟負擔的,要嚴肅查處。

今年,我省要強化對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重點檢查熱點地區(qū)、熱點學校的招生情況。凡接到群眾有關義務教育招生方面的舉報,不管是公辦學校,還是民辦學校,發(fā)現(xiàn)問題,都要及時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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