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自主招生、免試入學”原則不得采取考試、測試等形式進行選拔
太原市教育局8日公布民辦小學招生政策,其中規(guī)定:民辦小學招收適齡兒童入學接受小學義務教育,堅持“自主招生、免試入學”的原則。學校不得采取考試、測試等形式選拔新生,不得將各種競賽成績、表彰獎勵證書或是否上過學前班作為入學的依據。
招生范圍
不具備寄宿條件的民辦小學全部面向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招生;具備寄宿條件的民辦小學,應主要面向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招生,同時也可以根據辦學實際,適當招收一定比例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但招收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的比例嚴格控制在30%以內。
相關要求
1、招生對象須是200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滿6周歲的適齡兒童。
2、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入學報名須提供《居民戶口簿》《房屋產權(所有)證》《出生證明》《預防接種證》。
3、非本市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名須提供《居住證》家長《用工合同》或《營業(yè)執(zhí)照》《出生證明》《預防接種證》或體檢證明。
4、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入學報名須提供《居民戶口簿》《出生證明》《預防接種證》等。
招錄方式
民辦小學招生中,如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可采取電腦隨機派位、面談等方式進行錄取,并將錄取結果進行張榜公示。凡是自愿選擇到民辦小學就讀的且已被民辦小學錄取的適齡兒童,由其監(jiān)護人與民辦小學簽訂相關入學協(xié)議。凡是已簽訂入學協(xié)議的適齡兒童,教育部門將不再為其安排公辦小學學位。
民辦小學招生工作完成后,要按照全市統(tǒng)一的工作和時間要求,進行新生學籍注冊工作。民辦小學新生班容量原則上控制在40人以內。凡違反規(guī)定招收的學生,教育部門一律不予新生學籍注冊。嚴禁各學校擅自超計劃、超范圍、超班容量招生。嚴禁招收不符合年齡要求的學生入學、嚴禁違反規(guī)定跨區(qū)域招生、嚴禁組織或變相組織招生考試、嚴禁將各種成績或證書作為錄取依據、嚴禁違規(guī)提前組織招生活動、嚴禁違反規(guī)定亂收費、嚴禁舉辦重點班或實驗班等。
時間安排
5月10日前,召開相關縣(市、區(qū))教育局和民辦小學會議,安排民辦小學招生工作。
5月15日前,各民辦小學向同級審批教育行政機關申報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
5月20日前,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下達各民辦小學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市教育局通過太原教育城域網公示。
5月30日前,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完成對各民辦小學招生工作材料(招生簡章或招生廣告)的備案工作。
6月20日至30日,各民辦小學組織進行招生咨詢、報名登記、新生錄取等工作。
6月20日至30日,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專人對民辦小學招生工作進行專項督查。
8月5日,各民辦小學發(fā)放一年級新生入學通知書。
8月26日上午,各民辦小學組織新生統(tǒng)一均衡編班。
(記者 王冠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