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集團化辦學 中小學治理方式悄然變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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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北京大力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一年,在優(yōu)質資源擴大化這一目標驅動下,學校之間采用集團化、“重組”、“抱團”等方式聯(lián)手,出現了教育集團、優(yōu)質資源帶等組合方式。隨之而來,校長們開始探索新的辦學方式下學校內部治理方式,如燈市口小學優(yōu)質教育資源帶的“校區(qū)負責制”、北京小學教育集團的“主任委員會制”、北京教育學院附屬豐臺實驗學校的“理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面對應運而生的全新的治理方式,校長們有何高招,將已經成熟和完善的治理方式平移到其他學校?又如何把準辦學方向,面對這一全新的治理結構的挑戰(zhàn)?

“主任委員會制”

確保分校領導話語權

北京小學教育集團目前有5校1園,各分校都有執(zhí)行校長,有些集團內部的學校是獨立的法人單位,但所有分校的法人代表都是李明新校長。為了加強各集團校的統(tǒng)一管理,北京小學教育集團在管理上實行“主任委員會制”。

在統(tǒng)一的辦學章程指導下,北京小學教育集團的“北京小學教育集團主任委員會”主任委員由總校校長李明新兼任,副主任委員為各個分校的一把手,無論集團學校是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校長、書記都要成為主任委員會委員。集團成員校每個月的最后一周必須召開主任辦公會,每次會議有一個主題,大家圍繞共同主題研究集團發(fā)展。而今,“主任委員會制”已成為北京小學教育集團有效運行的機制保障。

2013年,北京小學教育集團又成立了研發(fā)中心,該中心下設3個分中心,即課程與教學中心、教育文化中心和管理研究中心。各分中心由集團成員校優(yōu)秀教學、管理人才組成,主要任務是以北京小學總校的辦學經驗,研發(fā)教學課程、管理方法以及先進的教育理念,并形成具有借鑒性的指導框架。各分校按研發(fā)中心的指導框架,發(fā)揮自身優(yōu)勢實施管理,建設自己的課程、文化等。

李明新校長表示,章程是學校辦學活動必備的自律性文件,既是依法治校的前提和基礎,也是校內管理的依據和師生的基本行為規(guī)范。北京小學教育集團成立之初,就制定了集團辦學管理章程,通過章程統(tǒng)一所有的集團校的辦學思想,變人治為法治。

北京小學教育集團還制定了如干部交流制度、教師交流制度、視導制度、學生交流制度、資源共享制度等。一整套完整的、規(guī)范有序的、合理的、可操作的制度體系,有效地規(guī)范了各成員校的辦學行為,為集團各方面工作的正常運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早在2006年,北京小學就成立了“北京小學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這是一個非行政組織,成員大部分為一線特級教師和青年教師代表,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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