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及規(guī)定
加班工資的折算方式為:日工資為月工資收入除以月計薪天數(shù),月計薪天數(shù)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104天是52個雙休日),日工資=月薪÷21.75天,小時工資=日工資÷8小時。算出日薪與時薪后,再分別乘上3倍(法定節(jié)假日)或兩倍(正常公休),就是當天應得的加班工資。
依據(jù)相關(guān)法規(guī),用人單位在1月1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在2日、3日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chǔ)上再除以8小時。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21.75×200%。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工資標準除以8小時。
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對工資沒有明確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約定執(zhí)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確定。如按上述規(guī)定計算出的基數(shù)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如果基本工資為1600/21.75=73.56/8=9
分析幾種不同的工資計算方法
案例:某工廠實行的是固定月薪制,某員工固定月薪為600元,2005/8應出勤23天,實際該員工請假4天,實際出勤天數(shù)為19天,平時晚上加班21個小時;請問薪資如何計算;
目前針對固定月薪制工資計算方法大致有以下三種方法:
A:(固定月薪/應出勤天數(shù))實際出勤天數(shù)+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時;
B:(固定月薪-固定月薪/20.92缺勤天數(shù))+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時;
C:固定月薪/20.92實際出勤天數(shù)+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時;
按照A方法:其工資為:600/2319+600/20.92/81.521=608.58
按照B方法:其工資為:600-600/20.924+600/20.92/81.521=598.21
按照C方法:其工資為:600/20.9219+600/20.92/81.521=657.86
可以看出同樣的一個案例如果采取不同的薪資計算方法其工資金額相關(guān)很大;
現(xiàn)在比較一下各種計算方法的優(yōu)缺點:
假設(shè)一:假設(shè)該員工請了21天假,也沒有加班,即該員工實際出勤了2天,那么按照B的方法計算:
600-600/20.9221=-2.29元;
分析:可以看出如果按照B的計算方法,該員工雖然上了2天班,但是他的工資卻是負數(shù);
假設(shè)二:現(xiàn)在假設(shè)該員工該月沒有加班,而且只請了一天的假,即實際出勤天數(shù)為22天,那么按照C的計算方法:其工資為:600/20.9222=631元>600元;
分析:如果該員工沒有請假,也沒有加班,那么他本月的實際工資就應該是600元,如果按照C的計算方法來算,該員工請假了一天,他所得的工資反而還高于全勤的情況;(如果出全勤則只有600元工資)
如果按照B的方法:其工資為:600-600/20.921=571.32
假設(shè)三:該員工請了3天假,也沒有加班,即實際出勤了20天,按照C計算方法,其工資為:600/20.9220=573.61,
分析:可以看出該員工同樣是沒有加班,如果采用C種計算方法請了3天假反而還比按照B種計算方法只請一天假的工資還要高許多;
結(jié)論(并非最終結(jié)論):1、從公式B本來來看:B:(固定月薪-固定月薪/20.92缺勤天數(shù))+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時;只要缺勤天數(shù)大于等于21天,其工資就會為負數(shù)(如果在沒有任何加班的情況下)
2、從C公式本身來看:C:固定月薪/20.92實際出勤天數(shù)+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時;在有請假的情況下只要實際出勤天數(shù)大于等于21天,其工資反而會大于固定月薪(如果在沒有任何加班的情況下)
3、B/C兩種計算方法均有其各自的缺陷,所以本人以為在遇到固定月薪計算工資時 最好采用A種計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