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資如何計算?下面看看人社廳對加班工資計算的詳細解讀,希望對你有幫助。
并非誰都能按三倍工資計發(fā)法定休假日的加班費。昨日,廣東省人社廳例解加班費計算4種情形。
情況一:實行月工資制
案例:李先生為某企業(yè)職工,每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8小時,周六日休息,每月工資收入3200元,其中勞動合同約定的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2610元,工資按月發(fā)放。10月1日至7日期間該企業(yè)統(tǒng)一放假,并安排李先生在10月1日至4日加班,每天加班8小時,李先生這4天的加班費應如何計發(fā)?
加班費計算:根據(jù)法定計薪天數(shù)(21.75天)折算出日工資標準,用日工資標準乘以300%計算當天應發(fā)的加班工資。
即:李先生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2610元,所在單位實行5天工作制,折算日工資為2610元÷21.75天=120元/天。
10月1日-3日為法定休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其加班,其每天的加班工資為120元/天×300%=360元。
10月4日為調(diào)休的休息日,用人單位如未能安排補休,其當天的加班工資為120元/天×200%=240元。
解讀: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有工作日延時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休假日加班三種類型,相應的加班費支付也分為三種情形:(一)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shù);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shù)×8小時);月計薪天數(shù)=(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情況二:實行日、小時工資制
案例:張先生為某企業(yè)職工,勞動合同約定其日工資標準為120元,10月1日法定休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其加班,他的加班費應是多少?
加班費計算:應先支付勞動者當天應得工資,再用日工資標準乘以300%計算加班工資。即:張先生勞動合同規(guī)定日工資標準為120元,10月1日法定休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其加班,其當天的應得工資為120元/天×(1+300%)=480元,即法定休假日應得工資120元加上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資360元。
解讀:《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原勞動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fā)〔2008〕3號 )第二條規(guī)定。
情況三:實行計件工資
案例:王小姐所在單位實行計件工資,某產(chǎn)品計件單價為15元/件,每日勞動定額為10件。10月1日法定休假日用人單位安排王小姐加班,王小姐當天完成勞動定額10件。王小姐的加班費是多少?
加班費計算:張小姐當天的應得工資為15元/件×10件×(1+300%)=600元,即法定休假日應得工資150元加上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資450元。
解讀:根據(jù)《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后,安排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支付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即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應先支付勞動者當天完成勞動定額應得工資,再計算加班工資。
情況四: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
解讀:對經(jīng)人社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安排其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資計算與實行月、周工資制勞動者相同,即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對經(jīng)人社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不支付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