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離休干部待遇最新消息:對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相關《決定》中的內容,在“規(guī)范并嚴格執(zhí)行領導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方面,中央提出“六個不準”,包括不準多處占用住房和辦公用房,不準超標準配備辦公用房和生活用房等。
領導干部離職退休后的待遇也要明確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學習輔導百問》中透露,對配備專車、專職秘書等與職級密切相關的特殊待遇,應繼續(xù)嚴格限定領導干部范圍,至于住房、辦公用房、公務接待等與工作生活保障密切相關的待遇可以隨社會經濟發(fā)展有所提高,但對提高幅度應有嚴格限制。
同時,對領導干部離職退休后,哪些待遇可以繼續(xù)享受,哪些待遇不應當繼續(xù)保留,也要進行明確規(guī)范。此外,要適時開展對領導干部住房、辦公用房、公務用車的專項清理,違規(guī)多占超配的將一律清退。
據解放軍報官方微博消息,經習主席批準,四總部、軍委紀委近日聯合發(fā)出《關于進一步做好離退休干部違規(guī)住房用車問題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軍和武警部隊堅決貫徹軍委決策指示,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進清理,確保清退務盡、不留死角。
一些離退休干部未按規(guī)定騰退
《通知》指出,全軍違規(guī)住房和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清理工作開展以來,各級黨委領導堅決貫徹,精心組織實施,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也有一些離退休干部沒有按規(guī)定騰退多占多購的住房、退交多占借用的車輛,影響了清理工作整體推進。
家庭一地只能住一處合規(guī)住房
《通知》重申明確,一個家庭在同一城市原則上只能住用一處不超過本人職級標準的公寓住房,住用兩處以上累計面積超過本人職級標準的應予騰退或調整;異地任職配偶已隨遷的原住房一律騰退,本人或配偶在駐地已購買軍隊或地方房改房、已安置住房,仍占用的公寓房必須騰退;已購買房改房面積未達本人購房面積標準的不予退房,符合條件的給予貨幣補差,購買了兩處以上房改房其中一處已達標的只能保留一處;均未達標的可保留兩處累計面積接近本人購房面積標準的住房,其余住房由售房單位按原出售價收回,收回的住房裝修費不予補償。
子女已購房仍多占住房應清退
《通知》強調,2006年以來認定應當騰退、簽訂騰退承諾書未兌現的,軍職以上干部裝修期超過一年半、師職以下干部裝修期超過一年原住房仍未騰退的,退休(免職)后異地安置住房已建成入住、在原任職地人大或政協工作離職后仍未騰退的,安置住房入住后以保障關系未轉移、未審定安置去向、退休未移交等為由多占多購住房的,遺孀子女已購買住房或在軍隊或地方已有住房仍占用已故干部住房或多占多購住房的,必須堅決予以清退。逾期拒不騰退的,按同地段商品房市場租金最高價格計收房租,由財務部門從本人工資中直接扣除;暫停各種服務保障,中止福利發(fā)放;對拒不騰退住房的遺孀和子女,向當事人所在單位通報情況,必要時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予以清退。
昨日,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官網發(fā)布中共科學技術部黨組關于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提到對機關超編的7輛離退休副部級領導干部用車,要按照中央正在制定的省部級領導干部
活待遇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這意味著,中央確實正在制定有關省部級領導干部生活待遇的規(guī)定,且有關規(guī)定或將離退休省部級干部也納入其中。
統(tǒng)籌制定領導干部工作生活待遇標準
去年6月,中央政治局會議就曾指出,要統(tǒng)籌制定領導干部辦公用房、住房、配車、秘書配備等工作生活待遇標準。
去年底,有媒體報道,全國政協常委、復旦大學教授葛劍雄透露,他在2013年全國兩會上關于“制定離任國家*禮儀規(guī)定,明確退休官員待遇”的提案已經得到答復。提案承辦單位在答復函中稱,正在對省部級干部生活待遇規(guī)定進行修訂,黨和國家*生活待遇規(guī)定也正在研究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