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建立完善最低工資調整和增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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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涉及千家萬戶的“錢袋子”。是“十二五”收官之年——央企薪酬制度改革塵埃落定,機關事業(yè)單位工資改革推進在即。在收入分配改革提速的當前,占勞動者主體的非國企和體制外人員的“錢袋子”又會怎樣呢?

不要小看最低工資,雖然它的變動直接影響的主要是公益性崗位、低端制造業(yè)基層員工和勞動技能比較低的靈活就業(yè)人員等群體,但就像央行基準利率一樣,反映出的是整個社會的用工和收入門檻。一般來講,無論是幅度還是頻率,最低工資上漲與社會整體工資上漲是相對一致的。

促進就業(yè)規(guī)劃(2011—)明確,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以上。“這個目標預計是能順利完成的。”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人力社保廳廳長吳順江說,關鍵是如何按照政府工作報告中所說的“完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

據統計,2011年和2012年,全國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分別為22%和20.2%,2013年這個數字則為17%,截止到7月25日,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為14.2%,均超過13%。因此,完成任務順理成章。

全國政協委員、民建吉林省委副主委王欣認為,最低工資上漲幅度一定要超過CPI,只有這樣才能讓普通勞動者真正受益。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全國人大代表、民革吉林省委專職副主委郭乃碩說,每到春節(jié)農民工被拖欠工資都還是一個熱點話題。這種丑惡現象屢打不絕的首要原因就是轉包制度:一項工程項目層層轉包,最后才轉到包工頭,一旦出現資金鏈斷裂,包工頭拿不到工錢,更不要說農民工了。

“另外,許多施工企業(yè)只在年終或工程完工時集中結算,平常只給工人發(fā)一定數額的生活費!惫舜T說,“要治本,就必須按月足額發(fā)放工資,這樣即便拖欠也只是一個月的工資!

1994年頒布的勞動法就規(guī)定了按月足額發(fā)放工資,但從目前情況看,執(zhí)行仍然不力。

促進就業(yè)規(guī)劃(2011—)明確,形成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這個目標能否完成?其實,國企和體制內的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說了算,目前還不能說已經建立。

從國際經驗來看,建立高效、公平的工資調整主要依靠政府、企業(yè)、勞動者三方進行工資集體協商,目前我國正在推進這項工作,但還需要一個過程。

全國人大代表、吉林省延邊州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金碩仁告訴記者,由于擔任延邊州中小企業(yè)聯合會會長一職,經常要為企業(yè)的利益到處奔波。他認為,現在大多數企業(yè)還沒有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受外在經濟環(huán)境影響很大。一旦招工難了,工資就提上去了,一旦招人不愁了,就會把工資降下來。

“從現代企業(yè)發(fā)展規(guī)律看,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非常有必要!苯鸫T仁說。

金碩仁坦言,目前三方協商的工資調整機制還在起步階段,三方中的勞動者話語權比較弱的狀況還是沒有得到好轉。一旦發(fā)生糾紛,最終利益受到損失最大的往往還是勞動者。

“三方協商的工資調整機制,必須發(fā)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同時賦予工會在維護勞工者權益方面更多的武器,推動機制平衡發(fā)展!苯鸫T仁說。

確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考慮城鎮(zhèn)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yè)率、經濟發(fā)展水平等因素。據我國《最低工資規(guī)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各地區(qū)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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