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條件
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勵志計劃)在相關省(區(qū)、市)所確定的實施區(qū)域內,面向全國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qū)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的農村學生。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五項條件:
1、符合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qū)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xù)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xù)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4、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立志成為和合格接班人;
5、勤奮勵志,成績優(yōu)秀,高一上至高三上(共五學期期末考試)的各科成績及年級排名均在年級前10%。
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辦法由有關省(區(qū)、市)負責確定。
二、招收計劃及專業(yè)
高校專項計劃(勵志計劃)招生計劃數為180人,我校將根據考生所提交的報名材料進行審核考評,并按一定比例擇優(yōu)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及擬錄取專業(yè)。
專業(yè)名稱 | 招收科類 | 參考計劃數 |
數學類 | 理工類 | 3 |
物理學類 | 理工類 | 5 |
化學類 | 理工類 | 6 |
生物科學類 | 理工類 | 5 |
臨床醫(yī)學(五年制) | 理工類 | 2 |
金屬材料工程 | 理工類 | 5 |
自動化 | 理工類 | 5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理工類 | 6 |
電子信息類 | 理工類 | 6 |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理工類 | 6 |
口腔醫(yī)學(五年制) | 理工類 | 2 |
醫(yī)學技術類 | 理工類 | 5 |
預防醫(yī)學 | 理工類 | 5 |
藥學 | 理工類 | 5 |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 理工類 | 5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理工類 | 5 |
計算機類 | 理工類 | 6 |
土木類 | 理工類 | 6 |
輕化工程 | 理工類 | 5 |
食品科學與工程 | 理工類 | 5 |
軟件工程 | 理工類 | 6 |
水利類 | 理工類 | 6 |
微電子科學與工程 | 理工類 | 5 |
核工程與核技術 | 理工類 | 5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理工類 | 5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理工類 | 6 |
金融學類 | 理工類 | 5 |
法學 | 文理兼收 | 5 |
公共管理類 | 文理兼收 | 5 |
經濟學類 | 文理兼收 | 5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文理兼收 | 5 |
旅游管理類 | 文理兼收 | 5 |
工商管理類 | 文理兼收 | 5 |
新聞傳播學類 | 文理兼收 | 5 |
中國語言文學類 | 文理兼收 | 4 |
英語 | 文理兼收 | 5 |
五、錄取辦法
1、高考錄取分數的要求
入選資格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須達到考生所在省份相同科類本科第一批次最低分數控制線(即重點線),符合我校相關錄取要求,擇優(yōu)錄取。
2、高考志愿填報的要求及專業(yè)錄取原則
入選資格考生須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qū))的高考志愿填報的相關規(guī)定及志愿批次填報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勵志計劃)高考志愿,否則視為自愿放棄。入選資格考生只能填報擬錄取專業(yè);投檔到我校后達到優(yōu)惠政策且體檢合格者,我校按擬錄取專業(yè)予以錄取。
六、監(jiān)督機制及舉報渠道
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勵志計劃)招生工作在四川大學招生領導小組領導下,嚴格按照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實施,我校監(jiān)察處全程監(jiān)督。監(jiān)督舉報渠道如下:
1、電子郵箱:jiwei@scu.edu.cn(監(jiān)察處)
nic8401@scu.edu.cn(招生就業(yè)處)
2、電 話:028-85404020(監(jiān)察處)
028-85468002(招生就業(yè)處)
3、通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環(huán)路南一段24號四川大學監(jiān)察處
四川省成都市一環(huán)路南一段24號四川大學招生就業(yè)處
郵 編:610065
七、其他
1、三級信息公開網址:
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網址:http://gaokao.chsi.com.cn/
“四川大學本科招生信息在線”網址:http://zs.scu.edu.cn/zhaosheng
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開網址見其官方網站。
2、考生本人、中學、社會團體或專家個人須本著誠信的原則,如實提供申請材料。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按照《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3、我校將在考生申請、錄取和新生報到環(huán)節(jié)認真開展考生資格復查,逐人核查考生報名材料、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等相關信息。對存疑的考生,及時商請有關省級招生機構復核,堅決取消不符合實施區(qū)域、學籍、戶籍等要求的考生資格。
八、本簡章經四川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由四川大學招生就業(yè)處負責解釋。如教育部調整相關政策,則以新政策為準。
高校專項計劃高校名單及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招生簡章 | |||||
教育部直屬高校(紅色為已更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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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學 | 北京化工大學 | 北京郵電大學 | 中國農業(yè)大學 | ||
中國政法大學 | 華北電力大學 | 北京林業(yè)大學 | 北京中醫(yī)藥大學 | ||
北京師范大學 | 北京外國語大學 | 北京語言大學 | 中國傳媒大學 | ||
中央財經大學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中國礦業(yè)大學(北京) |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 ||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 南開大學 | 天津大學 | 復旦大學 | ||
同濟大學 | 上海交通大學 | 華東理工大學 | 東華大學 | ||
華東師范大學 | 上海外國語大學 | 上海財經大學 | 南京大學 | ||
東南大學 | 中國礦業(yè)大學 | 河海大學 | 江南大學 | ||
南京農業(yè)大學 | 中國藥科大學 | 浙江大學 | 合肥工業(yè)大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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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理工大學 | 東北大學 | 吉林大學 | 東北師范大學 | ||
東北林業(yè)大學 | 武漢大學 | 華中科技大學 |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 ||
武漢理工大學 | 華中農業(yè)大學 | 華中師范大學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
湖南大學 | 中南大學 | 中山大學 | 華南理工大學 | ||
重慶大學 | 西南大學 | 四川大學 | 西南交通大學 | ||
電子科技大學 | 西南財經大學 | 西安交通大學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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