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實行階梯電價,從“按月執(zhí)行”調整為“按年執(zhí)行”。各檔階梯電量從原來的按月用電量實施調整為按年用電量實施,即居民用戶仍按月抄表并結算電費,當累計電量達到年度階梯電量分檔基數(shù)后的用電量,開始實行階梯加價。
貴陽市階梯電價具體電量分檔及電價標準如下:
第一檔電量為2200(含)千瓦時以內,電價為每千瓦時0.4556元;
第二檔電量2200-4000(含)千瓦時以內,電價在第一檔電量電價基礎上上調5分,即每千瓦時0.5056元;
超過4000千瓦時以上的用電量為第三檔電量,電價在第一檔電量電價基礎上上調0.3元,即每千瓦時0.75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