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zhì)、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yè)技術(shù)類和行政執(zhí)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于具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shè)其他職位類別。國家及各地方每年都會舉行一到兩次公務員考試。考公務員需要的條件也基本固定: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截至報名首日),當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截至報名首日);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九)報考公安、司法行政系統(tǒng)和法檢系統(tǒng)部分職位的,需具備規(guī)定的人民警察、法官、檢察官、法警的年齡、身體條件及政審條件;
(十)項目生報考必須是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其他人員不能報考。
以上十項為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除此之外,不同職位還對考生的身體條件、年齡限制、政治面貌、所學專業(yè)等有限制。報考者需要根據(jù)自身條件和所學專業(yè)從職位表中選擇完全符合要求的職位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