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甘肅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規(guī)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婚假一律30天!對符合規(guī)定生育的,女方產假在國家規(guī)定基礎上延長至180天!男方護理假延長至30天!
同時,在享受以上假日期間工資照發(fā),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考勤、考核、晉級、晉職和提薪。
新條例在明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的前提下,考慮到一些家庭的實際情況,明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1、再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的;
2、再婚前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再婚后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3、再婚前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兩個子女的;
4、已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或者兩個子女,經縣級人民政府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鑒定患有非遺傳性疾病,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5、民族自治地方的夫妻雙方均系農村居民,其中雙方或者一方系東鄉(xiāng)、裕固、保安族以及居住在人口稀少的牧區(qū)、林區(qū)的藏、蒙古、撒拉、哈薩克族,已生育兩個子女,要求再生育的,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