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新生兒戶口辦理流程,宿遷市新生兒上戶口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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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生申報申請;

(二)出生醫(yī)學證明;

(三)父母雙方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四)父母結婚證(非婚生的除外)。

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無出生醫(yī)學證明的,當事人應當向衛(wèi)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fā)。

在港、澳、臺或境外以及跨省異地出生的新生兒,申報戶籍登記時,所執(zhí)《出生醫(yī)學證明》需本地管理機構加蓋出生醫(yī)學證明管理專用章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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