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夫妻雙方屬城鎮(zhèn)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
1、第一個子女為殘疾人,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y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2、無子女,依法收養(yǎng)一個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3、夫妻雙方系歸國華僑的;
4、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夫妻雙方屬農村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
1、夫妻一方兩代以上是獨生子女的;
2、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的;
3、男到獨生女家結婚落戶的;
4、夫妻只有獨生女的;
5、夫妻雙方均為少數民族的。
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子女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