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二胎新政策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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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二胎新政策

國家機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職工,城鎮(zhèn)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可以按計劃安排:

(一)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二)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二)經市(地)級以上病殘兒醫(yī)學鑒定組確診第一個子女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三)曾患不育癥,依法收養(yǎng)了一個子女后又懷孕申請生育的;

(四)夫妻雙方均為少數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從事礦工井下作業(yè)連續(xù)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是烈士的獨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級以上殘廢軍人的;

(七)夫妻一方系非遺傳性殘疾或者因公致殘失去勞動能力,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八)夫妻一方從事外海、遠洋捕撈業(yè)連續(xù)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個孩子,另一方系未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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