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1月10日后生孩享生育保險新待遇
4日,市社會保險局發(fā)布消息稱,我市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1月10日后生小孩的,正常生育產假從90天增加到98天,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產假工資上漲了750元。
1月10日后生孩享受新待遇
據(jù)市社會保險局介紹,據(jù)照之前的規(guī)定,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23周歲以上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的為晚育。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職工增加產假60天。這里所說的產假包括法定節(jié)假日。此次將我市生育保險生育假期待遇調整為: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其他待遇不變,此規(guī)定從1月10日起執(zhí)行。此次正常生育的產假由90天增加至98天。所有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1月10日后生小孩的均享受這一政策。
產假工資上漲750元
隨著產假時間的增加,女職工的產假工資也隨之上漲。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的產假工資為上年全市社會日平均工資×產假天數(shù)。按照之前的水平,如果晚婚晚育的難產女職工休假165天,將領到約15463元,此次晚婚晚育的難產女職工休假天數(shù)增加到了173天,我市女職工的產假工資由15463元上漲至16213元,上漲了750元。但是,產假工資內包含個人應該繳納的各項保險。這些產假工資適用至2015社保年度,截止時間為6月30日,而社會平均工資的變化,之后產假工資還將有變化。
生育保險由單位繳納
據(jù)介紹,生育保險參保不分男女,按照用人單位上月工資總額的0.8%繳費,職工個人不用繳納,由用人單位承擔。參保女職工生育后,到所在單位辦理手續(xù),然后由所在單位攜帶相關手續(xù)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女職工流產的,也是到所在單位辦理。然后由所在單位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女職工可領取的費用包括產假工資;從懷孕到生育期間,所發(fā)生的合理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等報銷的部分。一些符合規(guī)定的生二胎的女職工,也享受生育保險相關待遇。凡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經計生部門批準生育的均在生育保險保障范圍,即女職工生育后由所在企業(yè)憑生育證、新生兒出生醫(yī)學證明即可辦理生育保險待遇手續(xù),不再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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