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低保申請條件標準
一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條件持有本市非農業(yè)戶口的居民,無論在本市何地居住,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居住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關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員。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所有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含繼承、接受贈與、遺屬補助費、偶然所得等)。
二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辦程序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由戶主通過社區(qū)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居民戶口本、身份證、收養(yǎng)證、婚姻證書、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以及其他相關的證明材料。
二、浙江農村個人低保申請條件
1、持有本縣農業(yè)居民戶口。
2、居住在農村村組,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具體詢問當地民政部門)。
符合以上條件者可向相關部門遞交個人低保申請書。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在遞交個人低保申請書的同時,要將相關證明材料準備齊全,并接受相關部門的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