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社保滯納金怎么算
一、社保滯納金計算
繳納金開始計算的時間從用人單位未按時繳費日起算的,一直到重新開始繳費的那天打個比方,如果繳費時間是15日,自從1月15開始起未繳費,然后到10月15日重新繳費,一共也就是10個月,那就是全部需要補繳滯納金的全部時間社保滯納金如何計算欠繳費之日起,按日每天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這是每天都要計算進去的,如果每月按照勇敢900元來說按照上面所得到的時間也就是10個月,一共300天是怎么算呢?
第一個月到繳費那天一共是10個月,那么9000.05%300(天數(shù)) 第二個月到繳費那天一共是9個月,那么9000.05%270(天數(shù)) 以此類推,最后一個月,也就是30天,然后將所有的月份加起來就是當然我們?yōu)榱朔奖闶菍⒚總月的天數(shù)都算作30天,實際情況會根據(jù)每個月的具體時間做計算,當然這個差不了多少天社保滯納金單位和個人繳納如何區(qū)分和計算上面的計算方式只是簡化來算,就是一個月全部的總額按照實際情況,是需要區(qū)分單位和個人來核算的社保滯納金是什么?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shù)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二、滯納金的計算規(guī)則
自2011年7月1日起,對用人單位新發(fā)生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自欠繳之日起至用人單位申報補繳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據(jù)其欠繳金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由于北京市采用當月申報,次月收款的征繳模式,因此,欠繳起始之日定為收款月的次月1日。例如:某用人單位2011年10月10日成功申報補繳當年7月份的社會保險費,正常的收款月應為當年8月份,則欠繳的起始之日為當年9月1日,因此用人單位除補繳7月份欠繳金額外,還應繳納自9月1日起,至10月9日止共39天的滯納金。
用人單位補繳2011年6月份之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仍按照“關于印發(fā)《關于貫徹實施<北京市基本養(yǎng)老保險規(guī)定>有關問題的具體辦法》的通知”(京勞社養(yǎng)發(fā)[2007]21號)第六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據(jù)相關規(guī)定,長時間未繳納保險費,超過6個月后就會產(chǎn)生滯納金。養(yǎng)老保險費滯納金計算方法是:應繳費總額×欠費天數(shù)×2%。滯納金封頂?shù)慕痤~是本金的40?,最高不能超過8000元,超過了也按照8000元收取。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59號)第十三條規(guī)定:“繳費單位未按規(guī)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shù)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并入社會保險基金!
《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減免社會保險費。繳費單位確因特殊困難暫時無能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當提供資產(chǎn)擔;蛘咂渌行ЮU費擔保,經(jīng)縣級以上地方稅務機關征求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意見后予以批準,可以緩繳除基本醫(yī)療保險費之外的社會保險費,緩繳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緩繳期滿后,繳費單位應當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及其銀行活期存款利息。緩繳期內(nèi)不加收滯納金。”
第十六條規(guī)定:“繳費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或者在緩繳期滿后不足額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經(jīng)縣級以上地方稅務機關批準,可以依法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凍結相當于應繳社會保險費和滯納金的數(shù)額,或者扣押、查封其價值相當于應繳費額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chǎn)!
三、用人單位申報補繳
1、用人單位整體欠繳社會保險費的,可直接到社保經(jīng)(代)辦機構申報月報補繳。社保系統(tǒng)打印出《北京市社會保險月報補繳表》一式三份,滯納金通過系統(tǒng)按照計算規(guī)則自動計算,與用人單位月報欠繳金額一并收繳。
2、用人單位申報月報補繳時須從最早欠繳月依次補繳。
3、自2011年7月起,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的,應于每月27日(每年2月份為25日)前進行月報補繳。超過上述日期進行上月月報補繳的,則生成用人單位當月月報,但不發(fā)送財務進行銀行托收。
以上是小編為大家普及的社保滯納金的概念、產(chǎn)生以及社保滯納金計算的方法,用人單位在未按時繳納社會保險金額就會產(chǎn)生滯納金,在滯納金長期不還時,就會造成不必要的麻煩與后果,因此用人單位應該定期按時繳納社會保險金額,這樣就會減輕很多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