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2017)
甘政發(fā)〔2017〕46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qū)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根據《甘肅省最低工資標準暫行規(guī)定》,經省政府研究,決定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F將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通知如下:
一類地區(qū):162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7元);
二類地區(qū):157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6.5元);
三類地區(qū):152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5.9元);
四類地區(qū):147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5.4元)。
以上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17年6月1日起實施。
附件:甘肅省四類地區(qū)劃分明細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7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附件
甘肅省四類地區(qū)劃分明細
一類地區(qū)(11個市區(qū)):
城關區(qū)、七里河區(qū)、安寧區(qū)、西固區(qū)、紅古區(qū),蘭州新區(qū),嘉峪關市,金川區(qū),肅州區(qū)、玉門市和敦煌市。
二類地區(qū)(12個縣區(qū)市):
永登縣、榆中縣、皋蘭縣,白銀區(qū)、平川區(qū),崆峒區(qū),合作市,金塔縣、瓜州縣、肅北蒙古族自治縣、阿克塞哈薩克族自治縣,永昌縣。
三類地區(qū)(24個縣區(qū)市):
秦州區(qū)、麥積區(qū),甘州區(qū),涼州區(qū),武都區(qū),西峰區(qū),安定區(qū),臨夏市,會寧縣、靖遠縣、景泰縣,涇川縣、靈臺縣、崇信縣、華亭縣、莊浪縣、靜寧縣,夏河縣、瑪曲縣、碌曲縣、卓尼縣、迭部縣、臨潭縣、舟曲縣。
四類地區(qū)(41個縣區(qū)):
清水縣、秦安縣、甘谷縣、武山縣、張家川回族自治縣,臨澤縣、高臺縣、山丹縣、民樂縣、肅南裕固族自治縣,古浪縣、民勤縣、天祝藏族自治縣,文縣、成縣、康縣、西和縣、禮縣、徽縣、兩當縣、宕昌縣,慶城縣、鎮(zhèn)原縣、寧縣、正寧縣、合水縣、華池縣、環(huán)縣,通渭縣、隴西縣、渭源縣、臨洮縣、漳縣、岷縣,臨夏縣、永靖縣、和政縣、廣河縣、康樂縣、東鄉(xiāng)族自治縣、積石山保安族東鄉(xiāng)族撒拉族自治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