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青島市人社局獲悉,2017年度全市企業(yè)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將于近日開始。下文是思而學教育網小編為大家收集的2017青島社保繳費基數,僅供參考!
2017青島社保繳費基數
據了解,參保單位和職工社保繳費基數申報時間為2017年1月1日至2月15日,靈活就業(yè)人員社保繳費基數申報時間為12月25日至2017年1月20日。2017年度參保單位申報社保繳費基數主要采用“在線申報”和“自助申報”兩種方式!霸诰申報”的參保單位可登陸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http://www.qdhrss.gov.cn),單位人數50人以下的使用“在線錄入”方式直接申報,50人以上的使用“在線導入”方式申報。無法進行網上申報的參保單位,可到社保經辦機構服務大廳通過自助服務設備進行“自助申報”。
據悉,2017年度靈活就業(yè)人員申報社保繳費基數仍分為三個比例檔次,分別為上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80%、100%。需調整比例檔次的靈活就業(yè)人員,應于12月25日至2017年1月20日期間集中申報。其中,在市內三區(qū)參保的靈活就業(yè)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社會保障卡到指定的交通銀行社會保險代扣代繳經辦網點辦理申報事項;在其他區(qū)(市)參保的靈活就業(yè)人員,可到當地指定的代辦機構辦理申報事項。靈活就業(yè)人員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申報的,自動沿用其今年選擇的比例檔次確定2017年度社保繳費基數。
據青島市人社局工作人員介紹,社保繳費基數的準確性直接關系到參保人員的社保待遇狀況。瞞報、漏報、少報社保繳費基數,將直接影響參保人員享受待遇水平,損害參保人員合法的社保權益。因此,參保單位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按時準確申報社保繳費基數,認真落實參保職工簽字確認及公示制度,保證社保繳費基數申報工作公開、透明、真實。參保單位未按規(guī)定申報繳費基數的,依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guī)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第八條和第三十條予以處理。
附:青島市關于做好2017年度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確認有關問題的通知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工作的通知
各區(q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為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管理,規(guī)范參保單位繳費基數申報行為,保障參保人員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省和市相關政策規(guī)定,現就我市2017年度機關事業(yè)參保單位及工作人員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確認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申報苑圍
我市行政區(qū)域內,根據《青島市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養(yǎng)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青人社發(fā)〔2015〕31號)規(guī)定參保繳費的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yè)單位及其編制內工作人員,按本通知要求及時辦理2017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
二、申報時間
市直所屬參保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于12月21日至2017年1月10日期間申報2017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區(qū)、市可根據本區(qū)、市機關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系統開網時間調整申報時間。
三、申報方式
2017年度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實行“網上申報”方式。各參保單位可通過青島市機關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系統、本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用郵箱下載或收取繳費基數申報相關文件資料,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參保單位按照工資部門規(guī)定的時間節(jié)點完成年終工資業(yè)務審批后,依據《關于確定機關事業(yè)單位養(yǎng)老保險繳費工資及待遇統籌項目的通知》(魯人社辦發(fā)〔2015〕78號)要求,填寫《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繳費工資計算表》,對應表格所列工資項目填寫并計算出每位參保人員度繳費工資總額、月平均繳費工資額,登陸青島市機關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系統,進入2017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界面,將每位參保人員的工資計算結果按要求錄入系統并提交審核,同時生成并打印《繳費基數申報審批名冊》并組織工作人員簽字確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參保單位提交的繳費基數審核通過后,參保單位將經工作人員本人簽字確認、單位加蓋公章的紙質《繳費基數申報審批名冊》(一式兩份)報送至參保所屬區(qū)、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備案。單位人數在500人以下的于1月10日前報送,500人以上的于1月17日前報送。
四、繳費基數核定及基金征繳
參保單位以參加機關事業(yè)單位基本養(yǎng)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申報單位繳費基數,以本人上年度符合魯人社辦發(fā)〔2015〕78號文件所確定工資項目的工資收入申報個人繳費基數,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繳費基數封頂保底有關規(guī)定予以核定繳費基數。參保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申報的2θ17年繳費基數,暫用2015年度山東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進行封頂保底,繳納社會保險費并享受社會保險待遇。⒛16年度山東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后,統一使用度山東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重新封頂保底核定繳費基數,并對繳費差額統一進行補收,重新計發(fā)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并補發(fā)差額。
五、有關要求
繳費基數申報、核定工作直接涉及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權益,是社會保險基金征繳工作的基礎。
2017年度繳費基數申報工作時間短、任務重,各單位要加強領導,周密組織,落實責任,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做好2017年度繳費基數申報工作。
(一)參保單位應按規(guī)定如實統計本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認真落實工作人員簽字確認及公示制度,并按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及時申報繳費基數和報送備案材料。
(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認真審核受理的申報材料、業(yè)務數據,對申報材料不全、未按規(guī)定簽字確認的,應要求參保單位及時按規(guī)定補充和補辦。對未按規(guī)定申報繳費基數以及經審核發(fā)現問題的參保單位,應及時移交至社會保險稽查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