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條學費標準:執(zhí)行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物價局規(guī)定標準。
第二十八條退費規(guī)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fā)【2008】65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學校設立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yōu)的學生。獎學金種類分為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社會獎學金等。
第三十條條助學措施:學校設立“綠色通道”,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學校助學金、臨時困難救助、校內無息借款、學費減免、社會救助和勤工助學等,幫助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完成大學學業(yè)。
第三十一條頒發(fā)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菏澤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專科(高職)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授予學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