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jīng)學院請假條
班 級 | 姓 名 | 寢 室 | 電 話 | 第一聯(lián) 二級院系留存 | ||||||
請假時間 | 年 月 日 時 至 年 月 日 時 | |||||||||
請假事由 | ||||||||||
輔導員(班主任) 意見 | 二級院系意見 | |||||||||
學生處(教務(wù)處) 意見 | 主管院領(lǐng)導簽字 | |
注:請假一天以內(nèi)由輔導員(班主任)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nèi)由輔導//員(班主任)后簽注意見后,交院系審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內(nèi)由輔導員(班主任)、所在院系簽署意見后,報學生處審批;請假一周以上由輔導員(班主任)、所在院系和學生處簽注意見后,報主管學生工作的校領(lǐng)導審批。該假條一式三份,二級院系、輔導員、學習委員各留存一份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