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jīng)學院請假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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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jīng)學院請假條

班 級 姓 名 寢 室 電 話
第一聯(lián) 二級院系留存
請假時間 年 月 日 時 至 年 月 日 時
請假事由
輔導員(班主任)
意見
二級院系意見
學生處(教務(wù)處)
意見
主管院領(lǐng)導簽字

注:請假一天以內(nèi)由輔導員(班主任)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nèi)由輔導//員(班主任)后簽注意見后,交院系審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內(nèi)由輔導員(班主任)、所在院系簽署意見后,報學生處審批;請假一周以上由輔導員(班主任)、所在院系和學生處簽注意見后,報主管學生工作的校領(lǐng)導審批。該假條一式三份,二級院系、輔導員、學習委員各留存一份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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