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 名 | 假 別 | 期 限 |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 |||||
請假理由 | 天數(shù) | 探親假 天,路程 天 年休假 天,事假 天,共 天 | |||||||
組長意見 | 基層意見 | ||||||||
領導批示 | |||||||||
人事登記 | |||||||||
出發(fā)時間 | 年 月 日 | ||||||||
備注 | 1, 探親假需注明何年探親假. 2, 職工請假應由班(組長)或部門主管填寫意見后,再由分公司領導審批; 3, 職工請假超出3天的,應在出發(fā)當天持請假條到辦公室登記,在放回當天到辦公室消假; 4, 職工在辦公室登記后,將本單交計工員作為考勤依據(jù),每月初隨計工表交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