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前的準備

思而思學網

① 組成仲裁庭。仲裁委員會對決定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應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內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規(guī)則》的規(guī)定組成仲裁庭。對事實清除,案情簡單,適用法律、法規(guī)明確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員會指定1名仲裁員獨任進行。

②對應當回避的仲裁委員會的成員、被指定的仲裁員、仲裁庭的書記員、鑒定人、勘驗人和翻譯人員等,作出回避決定。

③調查取證。仲裁庭人員應認真審閱當事人的申訴和答辯材料,調查、收集證據(jù),查明爭議事實。對于需要勘驗或鑒定的問題,應提交法定部門進行,沒有法定部門的,由仲裁員會委托有關部門進行。各地仲裁委員會之間可以互相委托調查,受委托方應當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內完成調查。因故不能完成的,應當在要求的期限內函告委托方。

④擬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員應當根據(jù)調查的事實,擬定對勞動糾紛的處理方案。

熱門推薦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