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工作恢復18年來,全國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立案、處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數量是18年前的 40倍,而全國專職勞動爭議仲裁員人數比1997年目前減少了22%。有關方面認為,勞動爭議仲裁機構隊伍與承擔的化解勞動糾紛的職能不相協(xié)調的矛盾必須加以解決。
據統(tǒng)計,2003年全國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立案、處理的勞動爭議案件達22.6萬件,比上年增長22.8%。這一數字是1987年恢復勞動爭議仲裁工作時的 40倍。
與此同時,近年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有所削弱。目前全國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單獨設立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只占65%,多數縣和縣級市的爭議仲裁機構與監(jiān)察、信訪等部門合一,有的地區(qū)甚至取消了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辦案職能。同時,勞動爭議仲裁員隊伍數量也在萎縮,且很不穩(wěn)定。全國現僅有專職勞動爭議仲裁員0.7萬人,比1997年減少了22%;仲裁員隊伍中大學本科以上的占總數的28%,法律專業(yè)畢業(yè)的僅占15%。北京、上海、浙江等經濟發(fā)達地區(qū)的仲裁員年均辦案100件以上,北京、江蘇、廣東等部分地區(qū)達到200件以上,已經嚴重超負荷辦案。這些專職仲裁員大多為勞動保障部門的行政人員,還會經常受內部輪崗的影響。據不完全統(tǒng)計,1998年以來勞動爭議仲裁系統(tǒng)因仲裁員輪崗、交流、退休等原因造成的人員變更達到50%以上,有不少人員是進入業(yè)務熟悉期不久就開始輪崗。
有關人士呼吁,為了降低社會管理成本,必須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人員建設問題擺在重要位置,切實改變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人員匆忙應付的被動局面。只有這樣,才能適應當前我國勞動關系急劇變化的需要,才能適應和諧社會的需要。
日前,勞動保障部副部長王東進在談到推進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時強調,實現辦案職能與行政職能相分離,補充足夠的專職辦案人員,建立專門的辦案經費來源和獨立的辦案場所,是增強勞動爭議仲裁處理能力的關鍵環(huán)節(jié),也是改革勞動爭議處理體制、促進仲裁事業(yè)發(fā)展壯大的基礎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