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受理案件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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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仲字( )第 號

年 月 日你(單位)送來的申訴書已收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規(guī)定,經(jīng)本委審查,申訴書中所提及的勞動爭議符合受理條件,本委決定受理,F(xiàn)將有關(guān)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你(單位)在送達回執(zhí)上簽收本通知。

二.請?zhí)顚懛ǘù砣?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如委托代理人的請?zhí)顚懯跈?quán)委托書,于年月  日前提交本委。

三.按照規(guī)定,請在接到本通知書日內(nèi)向本委繳納預交受理費元。

四.請向本委補充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年 月  日

說 明

1. 本通知書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決定受理的案件,通知申訴人時填用的格式文書。

2.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如有要求申訴人補充其他材料等事項,可在通知書第四項下行增條續(xù)寫。

3. 本通知書應在決定受理案件7日內(nèi)送達申訴人。

4. 送達本通知書,應隨同送達授權(quán)委托書兩份,如果申訴人是單位的,應隨同送達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一份。

5. 本通知書應一式二份,一份發(fā)送,一份留存。送達時,應使用送達回執(zh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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