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勞動仲裁的相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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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情況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各類企業(yè)與所屬員工發(fā)生的下列勞動爭議,均屬勞動爭議仲裁的受案范圍:

1. 因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勞動者及勞動者辭職、自動離職發(fā)生的爭議;

2. 因執(zhí)行國家有關工資、獎金、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guī)定發(fā)生的爭議;

3. 因履行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包括因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4.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后發(fā)生的爭議;

5.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依據《企業(yè)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處理的其他爭議。

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提交那些材料?

申訴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訴人是員工的,申訴人應在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天內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

(2)申訴書;

(3)申訴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當面簽訂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受委托代理人的律師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5)被訴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

(6)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如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明書等,上述證明材料,申訴人能提供的應盡量提供,如果一份都沒有,也可以提出證人,否則不予立案;

(7)申訴人屬集體爭議的,申訴人需推薦3至5名員工代表,并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

(8)欠薪員工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訴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明單和拖欠金額表;

(9)《證明材料清單》。

2. 申訴人是用人單位的,申訴人應在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天內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2)《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5)《證明材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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