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個人所得稅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及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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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所得稅率是個人所得稅稅額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比例。個人所得稅率是由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根據(jù)個人的收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收入達到繳納標準的公民應盡的義務。2011年6月3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6月30日表決通過了個稅法修正案,將個稅免征額由現(xiàn)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為3%至45%,自2011年9月1日起實施。

計算公式

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五險一金”-扣除數(shù))×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個稅免征額是35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實發(fā)工資=應發(fā)工資-四金-繳稅。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fā)工資-四金)-3500

扣除標準:個稅按3500元/月的起征標準算

如果某人的工資收入為5000元,他應納個人所得稅為:(5000?3500)×3%?0=45(元)

個人稅率表

2011年9月1日起調(diào)整后,也就是2012年實行的7級超額累進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扣除標準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zhí)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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