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fā)家長資源不應急功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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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山市某幼兒園招生報名要求標注“已退休的中山市直屬機關單位副處級以上領導,需在備注上注明”的信息。此消息一經(jīng)傳出,被指責“太過離譜、太過功利。”

在不少人看來,幼兒園提出類似的條件要求,無外乎兩方面的原因:一是幼兒園過分強調(diào)家長資源尤其是行政資源,造成了對普通家庭孩子的變相歧視和不公。二是優(yōu)質(zhì)幼兒園稀缺,不愁生源,所以人為設置障礙或以家長為幼兒園提供資源多寡,對幼兒入園進行提前篩選。

當事幼兒園園長表示,這一表格其實已經(jīng)不是第一年使用,在去年也曾經(jīng)使用過,當時并未有家長向園方反映過類似意見。對于“已退休的中山直屬機關單位副處級以上領導要備注”,她則表示是在制表時產(chǎn)生的錯誤。這位園長解釋說,要求家長填寫“成為我園家長后,能為二幼提供的便利,幫助或資源有什么”是出于戶外教育的考慮,“例如我們想要開展一些社會實踐和戶外教育需要聯(lián)系氣象局、博物館這些單位,我們想要了解家長是否能夠提供這一類幫助!

筆者以為,幼兒園需要一定的家長資源固然可以理解,但是更應該思考的、介紹的應該是幼兒園能夠為兒童提供怎樣的教育服務。無論怎樣解釋,幼兒園在招生報名時公然要求并特別提出“副處”的備注,顯然帶有強烈的功利色彩和行政傾向,是對家長資源的誤解和扭曲。

當前,加強與家長、社區(qū)聯(lián)系,吸納更多的外界資源支持幼兒園教育教學活動的開展,這是現(xiàn)代學校制度的要求,也是許多發(fā)達國家學前教育的成功經(jīng)驗。但是重視家長資源,并不等于盲目追求資源而無視大部分利益相關者的訴求,也不等于有好的資源就能夠優(yōu)先招生或予以更多的照顧,更不等于有了更多家長資源可以用來謀求一己之私。

事實上,在幼兒園招生的過程中,應該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政策規(guī)定的程序,盡可能做到公平公正,確保每一個適齡兒童都能夠順利接受學前教育。在辦園過程中,可以適當借助于家長資源,比如家長志愿者、義工,也可適量聯(lián)系戶外實踐場地等,甚至發(fā)動家長參與到辦園管理、課程開發(fā)、文化建設中來,但這都是以家長自愿為前提,目的是為了促進家園合作,更好地服務于兒童的成長。

幼兒園對家長資源的急功近利,也暴露出政府對學前教育的投入不足和規(guī)范失察。對幼兒園辦學行為缺乏評估和監(jiān)督,對園領導和教師缺乏培訓和指導,才出現(xiàn)如此荒誕的局面。可喜的是,該事件曝光之后,當?shù)亟逃鞴懿块T迅速進行了指導和矯正,幼兒園取消了報名填報中備注家庭成員是否副處級別的要求,對于家長所能提供的資源也做了科學界定。招生報名填表事情雖小,但卻反映了幼兒園辦園的理念思想和價值追求。 (作者系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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