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fā)【2014】35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guī)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14】18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深化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積極探索高校自主考核與高考、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人才綜合評價、多樣化選拔錄取模式,促進高水平大學建設,特制定本簡章。學校將結合自身辦學特色和學科專業(yè)培養(yǎng)需要,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chuàng)新潛質的優(yōu)秀人才。
一、招生計劃
自主招生計劃名額為250人。
二、領導機構
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自主招生工作。為嚴格選拔程序,完善選拔機制,學校成立河海大學自主招生測試專家組。專家組在本科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負責考生資格審核、選拔測試組織與實施工作,并向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提出考核意見。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根據考核意見,審核確定自主招生入選考生名單。
三、報考條件
對于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報名條件,具有學科特長和創(chuàng)新潛質的優(yōu)秀高中畢業(yè)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報考:
1、高中階段參加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信息學奧林匹克學科競賽獲得省級賽區(qū)二等獎及以上或兩個不同學科三等獎者。
2、具有突出創(chuàng)新能力并且獲得相應成果者(含專利、公開發(fā)表優(yōu)秀論文等)。
3、高中階段在我校招生相關學科領域具有突出學科特長者(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四、報名方式
考生須于3月15日至3月25日前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zzbm),在報名頁面中按要求完整、準確、真實的填寫報名信息。
考生須于3月28日前(以當地郵戳日期為準)用EMS郵政特快郵寄紙質材料至河海大學學生處招生辦公室。信封正面注明“自主招生申請材料”,申請材料恕不退還。郵寄申請材料包括:
①教育部陽光高考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中下載打印的報名申請表;
②個人申請報告(考生須明確注明報考條件、報考專業(yè),并根據個人情況、報考意向和專業(yè)認知等進行陳述。報告由考生本人手書,字數在600字以內);
③高中階段課程成績、學業(yè)水平測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情況以及年級排名匯總情況(由中學提供并加蓋教務公章);
④身份證復印件;
⑤獲獎證書等其他支撐材料復印件。
中學、社會團體或專家個人如推薦某一考生,須實名提供寫實性推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五、選拔程序
1、資格審核
河海大學將組織相關學科專家對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核,按照報考條件確定入圍考生,并向中西部地區(qū)、農村地區(qū)的申請考生適當傾斜。審核結果將于4月底前公布?忌氂4月底前登陸教育部陽光高考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查詢審核意見,我校不再安排電話和書面通知。
2、考核方式
考生按照所報考的專業(yè)組別參加測試。測試分特色專業(yè)組、工學專業(yè)組、理學專業(yè)組、經管學專業(yè)組、文法學專業(yè)組五類,具體測試方案如下:
類別 | 招生專業(yè) | 高考科類 | 擬錄取人數 | 測試方法 |
特色 專業(yè)組 |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 理科 | 90左右 | 1、綜合能力筆試:相關學科知識靈活運用。 2、專業(yè)能力面試:以專業(yè)潛質、相關專業(yè)組基礎認知、高中階段相關知識的靈活應用和考生基本素質為主。 |
水利水電工程 | 理科 | |||
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 理科 | |||
土木工程 | 理科 |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理科 | |||
工學 專業(yè)組 | 農業(yè)水利工程 | 理科 | 60左右 | |
環(huán)境工程 | 理科 | |||
工程力學 | 理科 | |||
地質工程 | 理科 |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理科 | |||
理學 專業(yè)組 | 數學類 | 理科 | 40左右 | |
應用物理學 | 理科 | |||
海洋科學 | 理科 | |||
經管學 專業(yè)組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文理兼收 | 40左右 | |
財務管理 | 文理兼收 | |||
勞動與社會保障 | 文理兼收 | |||
文法學 專業(yè)組 | 英語 | 文理兼收 | 40左右 | |
法學 | 文理兼收 | |||
思想政治教育 | 文科 |
注:各專業(yè)招生計劃數不作分省安排,最終計劃數視報名及考核情況做適當調整?備浫∪藬挡怀^250人。
測試時間:6月10-12日
具體時間以我校招生信息網通知為準。
測試地點:河海大學
3、資格認定及成績使用辦法
按照考生綜合成績(按面試、筆試成績權重6:4折算總分),參考生源報考情況,按照“分開排序,擇優(yōu)選拔”的原則,分專業(yè)組進行排序和認定,擇優(yōu)錄取。
河海大學自主招生認定名單及考生錄取政策經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審定后將在規(guī)定時間上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學校最終確認考生的自主招生認定資格。
六、志愿填報
考生須在自主招生志愿中填報我校,具體填報方式以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發(fā)布方式為準。未按各省(區(qū)、市)自主招生志愿填報規(guī)則填報志愿者,學校不予錄取。
七、錄取政策
根據入選資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績總分、經公示的優(yōu)惠分值、入選專業(yè)和學校模擬投檔線決定錄取與否。
1、特色專業(yè)組
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我校模擬投檔線且填報其認定專業(yè),學校將予以錄取。
2、工學專業(yè)組、經管學專業(yè)組
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我校模擬投檔線下20分(江蘇考生為10分)以內,不低于省(區(qū)、市)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線且填報其認定專業(yè),學校將予以錄取。
3、理學專業(yè)組、文法學專業(yè)組
考生高考成績達到省(區(qū)、市)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線且填報其認定專業(yè),學校將予以錄取。
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線”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zhí)行。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該省(區(qū)、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須達到BB及以上。
各省自主招生錄取均按上述政策執(zhí)行,對于高考總分非750分的省份,優(yōu)惠分數不單獨進行折算。
八、若國家或生源所在省(區(qū)、市)招生政策有所變動,我校將做相應調整。
九、考試收費
根據蘇價費〔2007〕423號蘇財綜〔2007〕92號蘇教財〔2007〕89號文件批準,我校自主招生院校測試費為每生60元。邊遠貧困地區(qū)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可向學校申請減免測試費用。
十、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南京市江寧區(qū)佛城西路8號河海大學學生處招辦
郵編:211100
咨詢電話:025-58099483,025-58099489(兼?zhèn)髡?
河海大學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ea.hhu.edu.cn/zsw)
十一、監(jiān)督機制及申訴渠道
學校紀委、監(jiān)察處全過程參與并監(jiān)督我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我校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和學校的相關規(guī)范管理要求,對考核過程全程錄像,學生面試順序和專家名單由抽簽隨機確定,對初審合格名單、認定名單、錄取名單按相關要求實行三級信息公開。
監(jiān)督及申訴電話:025-83786240
十二、本招生簡章由河海大學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