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平時看到警察用的酒精測量儀,那個是可以檢查人體呼吸出的氣體中的酒精含量,但是酒精測量儀并不能作為證據來判定司機是否酒駕,真正的酒駕是要通過驗血來判定的,并且,酒駕和醉駕也是需要區(qū)別來看的。那么醉駕肇事處罰新標準是什么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酒駕處罰標準2016的內容,歡迎閱讀!想了解更多的內容,請關注快車教育網論壇!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將喝酒駕車分為酒后駕車和醉酒駕車兩個檔次,并且對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駕駛員加重處罰:
醉酒駕車測試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北京市
北京市推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及記分標準(試行)》中,對于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罰力度最大:如果駕駛員醉酒之后駕駛機動車,將被處以2000元罰款,扣除12分,吊銷駕駛執(zhí)照3至6個月,并處以15日以下拘留;如果駕駛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或者違反交通管制的規(guī)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將被罰款2000元,扣12分,并處以15日以下拘留。
醉酒處罰新標準的有關條文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五十、本修正案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三、道路安全法修正案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2011年4月22日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修改后的法律規(guī)定,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將一律吊銷駕照,并在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刑法修正案(八)對醉酒駕駛機動車行為作出相關刑事處罰規(guī)定后,不需要再實行拘留處罰,因此,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刪去了對醉酒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人拘留的規(guī)定。
根據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根據修改后的法律,酒后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駕駛員將面臨終生禁駕。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后駕車將暫扣駕照并罰款,“醉駕”或將5年禁駕,酒后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可能面臨終身禁駕……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審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對飲酒后駕車作出了空前嚴厲的處罰。
根據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局發(fā)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醉酒駕車的測試 2004)中規(guī)定,該規(guī)定指出,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