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yè)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蕪湖產假國家規(guī)定多少天呢?本文整理的蕪湖產假知識,可供參考!
產假規(guī)定
1、基本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懷孕不滿三個月流產的,根據醫(y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20~30天的產假
3、懷孕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4、七個月以上按正常產假處理
5、晚育者增加30天
注:晚育者增加產假的前提是24周歲后生育的第一胎
蕪湖市產假的分類一覽
產假天數
1、基本產假:98天
2、懷孕不滿三個月流產產假:20~30天
3、懷孕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流產產假:42天
4、懷孕七個月以上按照常產假處理:98天
5、晚育產假:98+30=128天
產假辦理
辦理材料
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和獨生子女證
辦理地點
直接咨詢公司的人事部門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