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肅省產假最新規(guī)定
甘肅符合政策產婦增加60天產假男方可享20天護理假
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已接受絕育措施的夫妻,因子女死亡等特殊情況,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條件要求生育子女的,經批準可免費施行復通手術。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yǎng)費:未形成法定夫妻關系而生育的;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條件生育的;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可以再生育的,但未經縣級以上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生育的;違反國家有關收養(yǎng)法律、法規(guī)或者本條例規(guī)定收養(yǎng)子女的。社會撫養(yǎng)費征收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政府另行制定。
3月29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聽取了省政府關于《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的說明,根據《條例(修正案草案)》,未形成法定夫妻關系而生育等情況要繳納社會撫養(yǎng)費。
各有子女的夫妻再婚可申請再生一胎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xiàn)居住地政府共同負責管理,以現(xiàn)居住地為主,納入現(xiàn)居住地日常管理。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子女,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有下列情形的,報有關部門批準后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已生育兩個子女中有子女經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再婚(不含復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在婚后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不含復婚)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東鄉(xiāng)裕固保安族等可申請“第三孩”
夫妻已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不得以子女已送養(yǎng)為理由申請再生育。夫妻申請再生育子女時,合法收養(yǎng)的子女不參與家庭子女數的計算。民族自治地方的夫妻雙方均系農村居民,其中雙方或一方系東鄉(xiāng)、裕固、保安族以及居住在人口稀少的牧區(qū)、林區(qū)的藏、蒙古、撒拉、哈薩克族,已生育兩個子女,要求再生育的,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
男方享受護理假20天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國家規(guī)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6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20天,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5天。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其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不變。
獨生子女家庭享受多項優(yōu)惠
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夫妻,享受下列獎勵和優(yōu)待: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十六周歲止,每個月給予不低于1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屬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或企業(yè)職工的,退休時給予1000元以上一次性獎勵;安排就業(yè)、組織勞務輸出時,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安排;其獨生子女優(yōu)先入托、入園、入學、就醫(yī),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免費;對貧困的獨生子女父母,優(yōu)先發(fā)放或者適量增加社會救濟金困難補助費。
放棄生育的農村夫婦政府獎千元
育齡夫妻系農村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縣級政府給予1000元以上一次性獎勵: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只生育一個女孩,不再生育的,并已經獲得獨生子女證的;符合本條例再生育條件,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自愿申請放棄生育的。
已經享受本條例相關規(guī)定獎勵和優(yōu)待的家庭和夫妻,再生育或者收養(yǎng)子女的,停止享受相關獎勵和優(yōu)待,以及享受的不再退回。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不再發(fā)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相關獎勵優(yōu)待政策。
新條例在明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的前提下,考慮到一些家庭的實際情況,明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具體要求是這樣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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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的;
2、再婚前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再婚后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3、再婚前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兩個子女的;
4、已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或者兩個子女,經縣級人民政府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鑒定患有非遺傳性疾病,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5、民族自治地方的夫妻雙方均系農村居民,其中雙方或者一方系東鄉(xiāng)、裕固、保安族以及居住在人口稀少的牧區(qū)、林區(qū)的藏、蒙古、撒拉、哈薩克族,已生育兩個子女,要求再生育的,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
全國其他省份的婚假產假以及陪護假
省份 | 婚假 | 晚婚假 | 產假 | 陪護假/產假 |
北京 | 10天 | 原7天取消 | 128天到7個月 | 15天 |
天津 | 3天 | 原7天取消 | 128天 | 7天 |
山東 | 3天 | 原14天取消 | 158天 | 7天 |
上海 | 10天 | 原7天取消 | 128天 | 10天 |
江蘇 | 13天 | 原10天取消 | 128天 | 15天 |
浙江 | 3天 | 原12天取消 | 128天 | 15天 |
安徽 | 3天 | 原20天取消 | 158天 | 10天(異地20天) |
江西 | 3天 | 原15天取消 | 158天 | 15天 |
福建 | 15天 | 原15天取消 | 158天到180天 | 15天 |
廣東 | 3天 | 原10天取消 | 128天 | 15天 |
廣西 | 3天 | 原12天取消 | 148天 | 25天 |
湖北 | 3天 | 原15天取消 | 128天 | 15天 |
山西 | 30天 | 原30天取消 | 158天 | 15天 |
寧夏 | 3天 | 原15天取消 | 158天 | 25天 |
四川 | 3天 | 原20天取消 | 158天 | 20天 |
遼寧 | 10天 | 原7天取消 | 158天 | 15天 |
青海 | 15天 | 原15天取消 | 158天 | 1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