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陪產假規(guī)定多少天,重慶陪產假津貼標準【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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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婚假有15天

修訂草案刪去了有關增加晚婚假十個工作日的規(guī)定,同時對婚假做出新規(guī)定,明確“在我市登記結婚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

婚假是依法結婚夫妻的一種既定福利,如果不修改婚假規(guī)定,則會造成我市婚假依據僅是16年前規(guī)定的五天,大幅度降低職工的婚假福利待遇。

所以這次條例對婚假作出明確規(guī)定,既可以保持我市實際婚假政策的連續(xù)性,也使依法結婚夫妻享受婚假于法有據。

  2、男方有15天護理假

修訂草案條例規(guī)定,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的女職工,在國家規(guī)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三十日,產假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

同時,生育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男方所在單位應給護理假十五日,護理假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

  3、獨生子女獎勵“老人老辦法”

在“二孩政策”出臺后,就有一個問題:之前享受獨生子女獎勵扶助政策是否延續(xù)?

為依法保障計劃生育家庭的合法權益,修訂草案堅持“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明確規(guī)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婦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guī)定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xù)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也就是說,“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實施后,之前享受獨生子女獎勵扶助政策的三類人,將可繼續(xù)享受獎勵扶助政策。

同時,與“老人老辦法”對應的是“新人新辦法”,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實施后,此前享受獨生子女獎勵政策的獨生子女父母,生育了二孩,那么就從“老人”變成了“新人”,不再享受獎勵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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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慶地區(qū)的婚假有多少天?還有晚婚假嗎?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六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國家都在鼓勵生育了,你還想要晚婚假,門兒都沒有。

2.重慶地區(qū)的產假是多少天?產假修滿了可以申請延長嗎?延長產假工資待遇怎么發(fā)?丈夫有陪產假嗎?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六條: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的女職工,在國家規(guī)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三十日。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為九十八天,也就是說重慶地區(qū)女職工可以享受128天的產假,產假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產假期滿后可連續(xù)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休假期間的月工資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fā)給,但不得低于當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男方所在單位應當給予護理假十五日,護理假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

  3.重慶地區(qū)已經全面放開二胎生育了嗎?生育二胎還需要辦理什么手續(xù)不?

是的,全面放開。《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個子女,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前款夫妻在子女出生前到夫妻一方戶籍地或者女方現居住地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進行生育登記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及時辦理。

4.已經生育了兩個小孩的夫妻,還可以再生育一個小孩嗎?再婚夫妻可以再生育小孩嗎?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一條有兩個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1)其中一個或者兩個子女經市或者區(qū)縣(自治縣)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鑒定患有非遺傳性疾病,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2)其中一個或者兩個子女患有遺傳性疾病,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是經醫(yī)學干預后,市或者區(qū)縣(自治縣)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鑒定可以生育正常嬰兒的。

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但是復婚夫妻除外:

再婚前雙方合計育有一個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再婚前雙方合計育有兩個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符合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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