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殘疾人補貼政策及補貼最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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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30日,市民政局聯合市財政局、市殘疾人聯合會印發(fā)了《珠海市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實施辦法》(珠民〔2019〕163號)規(guī)范性文件(ZBGS-2019-52),進一步加強我市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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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訂背景和必要性

珠海市殘疾人聯合會、珠海市財政局于10月9日印發(fā)的《珠海市殘疾人生活津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實施辦法(暫行)》(珠殘聯〔2014〕107號)到2019年10月已到時效。為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我市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以下簡稱“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管理,最近,我局根據《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健全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通知》(粵民發(fā)〔2016〕66號)、《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公安廳 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轉發(fā)關于貫徹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有關政策銜接問題和傷殘人民警察享受社會殘疾人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粵民發(fā)〔2016〕187號)和《關于我省殘疾人生活津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資金管理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財社〔2014〕39號)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修訂了《珠海市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殘疾人是需要格外關心、格外關注的特殊困難群體。黨和政府高度重視殘疾人福利保障工作。為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我市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管理,我局牽頭修訂了《珠海市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這是保障殘疾人生存發(fā)展權益的重要舉措,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二、制定依據

1、《關于印發(fā)<珠海市殘疾人事業(yè)“十二五”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的通知》(珠府辦〔2012〕31號);

2、《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事項通知》(〔2012〕37號);

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提高我省底線民生保障水平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3〕111號);

4、《關于我省殘疾人生活津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資金 管理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財社〔2014〕39號);

5、《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fā)〔2015〕52號);

6、《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

關于健全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通知》(粵民發(fā)〔2016〕66號);

7、《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公安廳 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

轉發(fā)關于貫徹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有關政策銜接問題和傷殘人民警察享受社會殘疾人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粵民發(fā)〔2016〕187號);

8、《關于按期報送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信息的通知》(粵民福發(fā)〔2017〕11號);

9、《關于確保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全年按期足額發(fā)放的緊急通知》(粵民電〔2017〕101號);

10、《廣東省殘疾人兩項補貼管理系統(tǒng)-操作手冊 V2.0》;

11、《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做好歲末年初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的通知》(粵民電〔2018〕85號);

12、《廣東省民政廳關于開展經辦人員和村(居)民委員會成員近親屬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備案工作的通知》(粵民函〔2018〕1961號);

13、《關于2019年起提高我省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和擴大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范圍的通知》(粵財社〔2018〕220號);

14、《關于2019年起提高我市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和擴大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范圍的通知》(珠財〔2018〕363號);

15、《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征求<廣東省殘疾人兩項補貼管理系統(tǒng)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粵民函〔2019〕455號)。

三、主要內容

(一)關于框架結構的說明。

《珠海市殘疾人生活補貼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實施辦法(送審稿)》分為五個部分:第一部分發(fā)放對象及標準,第二部分申請、受理、審批及公示程序,第三部分資金安排及發(fā)放,第四部分政策銜接,第五部分工作要求。

(二)關于發(fā)放對象及標準的說明。

我市殘疾人生活補貼是屬于普惠型的,其發(fā)放范圍是

依據 《關于印發(fā)<珠海市殘疾人事業(yè)“十二五”發(fā)展規(guī)劃綱 要>的通知》(珠府辦〔2012〕31號),《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事項通知》(〔2012〕37號);殘疾人兩項補貼發(fā)放標準是依據《關于2019年起提高我省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和擴大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范圍的通知》(粵財社〔2018〕220號)及《關于2019年起提高我市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和擴大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范圍的通知》(珠財〔2018〕363號)執(zhí)行。

(三)關于申請、受理、審批及公示程序的說明。

根據《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健全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通知》(粵民發(fā)〔2016〕66號)、《廣東省殘疾人兩項補貼管理系統(tǒng)-操作手冊 V2.0》及《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做好歲末年初 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的通知》(粵民電〔2018〕85號)規(guī)定,進一步規(guī)范、完善了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受理、審批及公示程序,簡化了審批流程,縮短了審批及公示時間,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時,明確了申請人可以通過手機微信“粵省事”小程序自行操作辦理申請,切實方便了群眾辦事。

(四)資金安排及發(fā)放的說明。

資金安排是依據《關于我省殘疾人生活津貼和重度殘疾

人護理補貼資金 管理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財社〔2014〕39號)執(zhí)行;資金發(fā)放是依據《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健全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通知》(粵民發(fā)〔2016〕66號)及《關于確保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全年按期足額發(fā)放的緊急通知》(粵民電〔2017〕101號),重點明確了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按照“遞交申請當月享受”的原則,按月于10日前足額實行社會化發(fā)放。

(五)政策銜接的說明。

政策銜接內容依據《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公安廳 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轉發(fā)關于貫徹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有關政策銜接問題和傷殘人民警察享受社會殘疾人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粵民發(fā)〔2016〕187號)執(zhí)行。

(六)工作要求的說明。

加強組織領導是依據《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健全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通知》(粵民發(fā)〔2016〕66號),明確了民政、財政、殘聯部門工作職責;加強管理系統(tǒng)管理是參照《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征求<廣東省殘疾人兩項補貼管理系統(tǒng)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粵民函〔2019〕455號),并結合我市制定,目的是確保系統(tǒng)運行正常和數據安全;加強復核工作是依據《關于我省殘疾人生活津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資金 管理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財社〔2014〕39號)執(zhí)行,目的是要對發(fā)放資金做到“應補盡補、應追盡追”;加強情況報送是依據《關于按期報送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信息的通知》(粵民福發(fā)〔2017〕11號)及《廣東省民政廳關于開展經辦人員和村(居)民委員會成員近親屬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備案工作的通知》(粵民函〔2018〕1961號)執(zhí)行,有效掌握一定時期各區(qū)發(fā)放人數及發(fā)放金額,及加強對經辦人員和村(居)民委員會成員近親屬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情況的掌握,有效防止虛報、套取等造假行為;加強政策宣傳是依據《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健全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通知》(粵民發(fā)〔2016〕66號),確保殘疾人及其家屬知曉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內容、申領程序和要求;加強監(jiān)督和績效評估是依據《關于我省殘疾人生活津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資金 管理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財社〔2014〕39號)執(zhí)行,對資金的使用監(jiān)督、績效評估及違規(guī)違法行為的處理作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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