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民政局、市殘聯(lián)聯(lián)合印發(fā)通知,建立主動告知機制,實現(xiàn)了從“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轉變,避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因不了解政策而享受不到“兩項補貼”問題的發(fā)生。
通知要求,各區(qū)縣、鎮(zhèn)(街道)民政部門、殘聯(lián)組織在辦理低保業(yè)務或發(fā)放殘疾人證時,通過發(fā)放明白紙等形式即時告知殘疾人“兩項補貼”等惠民政策;對已持有殘疾人證且符合“兩項補貼”條件的殘疾人,及時告知殘疾人本人和所在村(居)兩委,指導殘疾人辦理相關手續(xù)。
據(jù)悉,2016年4月,淄博市政府印發(fā)《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自2016年1月1日起,對符合條件的困難殘疾人和重度殘疾人發(fā)放生活補貼和護理補貼。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補貼對象為具有淄博市戶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的殘疾人。目前,補貼標準為殘疾等級一、二級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三、四級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長期照護支出。補貼對象為具有淄博市戶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無生活自理能力、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智力、精神、視力、肢體、聽力、言語和多重殘疾人。目前,補貼標準為殘疾等級一級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二級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