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fā)〔2015〕52號)和《江蘇省政府關于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蘇政發(fā)〔2016〕15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切實保障和改善殘疾人基本生活,進一步完善我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以下簡稱兩項補貼),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四個全面”戰(zhàn)略部署要求,以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為目標,以殘疾人最直接、最現實、最迫切的需求為導向,立足我市經濟社會發(fā)展現狀,科學合理確定補貼標準,逐步提高補貼水平。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應補盡補、應退盡退”等原則,做到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與相關救助制度有效銜接,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不斷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
二、補貼對象
(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
具有鹽城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證),且符合以下條件的殘疾人,可以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1.低保家庭內的殘疾人;
2.低保家庭外的無固定收入的智力、肢體、精神、盲視力重度殘疾人;
3.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準2倍以內的一戶多殘、依老養(yǎng)殘的特殊困難殘疾人。
(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
具有鹽城戶籍、持有第二代殘疾證、殘疾等級為一、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持續(xù)6個月以上時間的重度殘疾人。
以上兩項補貼,有條件的縣(市、區(qū))可以將三、四級智力、精神殘疾人納入補貼范圍,并逐步擴大到其他低收入、非重度殘疾人及其他困難殘疾人。
三、補貼標準
(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
1.低保家庭內的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按照當地低保標準35%發(fā)放,低保家庭內的非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按照當地低保標準25%發(fā)放;
2.低保家庭外的無固定收入智力、肢體、精神、盲視力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按照低保標準100%發(fā)放,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準2倍以內一戶多殘、依老養(yǎng)殘?zhí)厥饫щy殘疾人生活補貼按照不低于低保標準60%發(fā)放。
(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