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全國和全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以下簡稱“殘疾人兩項補貼”)推進會精神,經(jīng)市政府批準,從2018年1月1日起,調(diào)整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由每人每月55元調(diào)整為每人每月66元;重度殘疾入護理補貼標準由每人每月50元調(diào)整為每人每月60元。
二、殘疾人兩項補貼所需資金由省、市、縣三級分擔,即:省級財政對縣(市)補助50%、縣(市)負擔50%;市級財政對區(qū)補
助50%6、區(qū)負擔50%。
三、縣(市、區(qū))級財政要統(tǒng)籌安排省級和市級財政補助資金,按照當?shù)胤媳U蠗l件的殘疾人數(shù)和補貼標準,及時足額安排本級財政預算資金。高于省定標準所需資金,由當?shù)刎斦鉀Q。
四、每年1月20日底前,各縣(市、區(qū))民政、財政部門和殘聯(lián)將上一年度殘疾人兩項補貼發(fā)放人數(shù)、發(fā)放標準匯總報送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和市殘聯(lián)。由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和市殘聯(lián)匯總后報省財政廳、省民政廳和省殘聯(lián)。
五、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xiāng)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六、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種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yǎng)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