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從未登記常住戶口遷移最新改革政策流程的人員申報戶口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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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戶口補登、補錄-從未登記常住戶口的人員申報戶口登記 事項編號:
辦事分類: 身份戶籍 綠色通道:
領域分類: 戶籍辦理 所屬主題:
辦事指南

轉報單位:對16周歲以上從未申報過常住戶口的無戶口人員補登戶口的,須逐級上報市級公安機關審批

許可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管理條例》 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記操作辦法湘公通[2008]46號

法定期限: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的,自受理之日起12個工作日內(nèi)辦結(戶口登記機關6個工作日內(nèi)上報,縣級公安機關4個工作日內(nèi)審批,戶口登記機關2個工作日內(nèi)告知結果)。轉調(diào)查情形除外

承諾期限: 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的,自受理之日起12個工作日內(nèi)辦結(戶口登記機關6個工作日內(nèi)上報,縣級公安機關4個工作日內(nèi)審批,戶口登記機關2個工作日內(nèi)告知結果)。轉調(diào)查情形除外

許可條件: 3周歲以上從未申報過常住戶口的無戶口人員(未滿3周歲的從未登記常住戶口的人員申報戶口登記,按“出生登記”規(guī)定辦理)。

工作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上午 9:00---12:00; 下午 :1:00---5:00。

提交材料信息: 本人或監(jiān)護人書面申請、出生證明材料、居委會(村委會)證明、社區(qū)或責任民警與補錄人員見面談話的調(diào)查意見(年滿16周歲的公民須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在線咨詢: http://www.changsha.gov.cn/zmhd/zxts/
在線辦理: / 辦件查詢: /
公開責任部門: 長沙市公安局 受理機構: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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