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換領居民身份證辦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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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件模式: 預約件
審批事項: 換領居民身份證
事項編碼: 100107N032
審批類型: 非行政許可
許可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于2011年10月29日通過,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請條件: 第一代居民身份證換發(fā)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民族變更、出生日期更正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換領。
申請材料: 1、原居民身份證
2、居民戶口簿
3、簽發(fā)原證時間超過6個月的,一般需重新采集本人人像信息(不能著淺色服裝,不染發(fā),不化濃妝,不戴耳環(huán)、項鏈等首飾,露雙眉)。
辦理流程: 戶口和身份核對--人像采集--證件辦理--交納工本費--一個月后本人或監(jiān)護人憑《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原辦理點領取證件,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
辦理期限: 1個(工作日)
時限說明: 承諾時間不包含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現(xiàn)場勘查、補件、上報(轉(zhuǎn)報)等步驟所需要的時間。
收費標準及依據(jù): 20元/證,浙價費[2004]64號。
受理部門: 戶政
受理地址: 金華市婺城區(qū)環(huán)城西路2888號火車西站以北500米西側(cè)
受理時間: 正常工作日內(nèi)
聯(lián)系方式: 0579-82290577
監(jiān)督投訴: 0579-82290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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