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退學、開除戶口遷移最新改革政策流程遷入申請辦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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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件模式: 審核件
審批事項: 退學、開除戶口遷入申請
事項編碼: 100107N011
審批類型: 非行政許可
許可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guī)定》(試行)。
申請條件: 大中專學生退學、被院校開除遷往入學前戶口所在地。
申請材料: 1、申請落戶登記表
2、大中專院、校退學、開除學籍文件
3、戶口遷移證
4、本人身份證
5、原籍戶主(父或母)的身份證、戶口簿
6、關(guān)系證明(原關(guān)系明確的戶口本等或入學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關(guān)系證明)
辦理流程: 遷移人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含辦證中心)辦理落戶手續(xù),恢復(fù)入學遷出時的戶口性質(zhì)。
辦理期限: 1個(工作日)
時限說明: 承諾時間不包含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現(xiàn)場勘查、補件、上報(轉(zhuǎn)報)等步驟所需要的時間。
收費標準及依據(jù): 不收費
受理部門: 戶政
受理地址: 金華市婺城區(qū)環(huán)城西路2888號火車西站以北500米西側(cè)
受理時間: 正常工作日內(nèi)
聯(lián)系方式: 0579-82290577
監(jiān)督投訴: 0579-82290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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