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件模式: | 審核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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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事項: |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申請 |
事項編碼: | 100107N008 |
審批類型: | 非行政許可 |
許可依據(jù): | 《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guī)定》(試行),金華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市區(qū)戶籍制度改革的通知(金政發(fā)[2000]73 號),金華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市區(qū)戶籍制度改革的補充意見(金政[2001]26號),金華市公安局關于印發(fā)《貫徹執(zhí)行深化市區(qū)戶籍制度改革具體規(guī)定》的 通知(金市公通[2000]27號)。 |
申請條件: | 遵循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人戶一致和整戶遷移的原則,子(女)提出申請父母市區(qū)外遷入。 |
申請材料: | 1、戶口遷移審批表 2、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資料等關系證明) 3、申請人及遷移人居民身份證 4、申請人及遷移人的居民戶口簿 5、有無違法犯罪記錄的證明 |
辦理流程: | 網上申請流程: 1、申請人填寫戶口遷移申請審批表; 2、辦證中心預審查同意快遞郵件或窗口現(xiàn)場辦理; 3、申請人郵遞證明材料(證件類原件還需復印件)到辦證中心; 4、辦證中心辦結郵遞回原證件和準予遷入證明、落戶告知書等。 窗口現(xiàn)場申請流程: 1、申請人提出申請; 2、窗口審查證明材料; 3、手續(xù)齊全有效的,即時辦理準予遷入證明。 |
辦理期限: | 1個(工作日) |
時限說明: | 承諾時間不包含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現(xiàn)場勘查、補件、上報(轉報)等步驟所需要的時間。 |
收費標準及依據(jù): | 準予遷入證明1元/張,浙財綜字(2006)114號 |
受理部門: | 戶政 |
受理地址: | 婺城公安辦證中心:金華市婺城區(qū)環(huán)城西路2888號火車西站以北500米西側 |
受理時間: | 正常工作日內 |
聯(lián)系方式: | 0579-82290577 |
監(jiān)督投訴: | 0579-822905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