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證時限:
戶口準遷證有效期限自簽發(fā)之日起為40天;《戶口遷移證》有效期限自簽發(fā)之日起為30天。受理時限 :25個工作日
領證方式:
選擇特快專遞的,由特快專遞公司送證上門; 選擇回公安機關領證,到原受理部門領取。
收費標準:
核發(fā)《準遷證》工本費4元、《戶口簿》工本費10元。
注意事項: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向各級新莞人服務管理部門舉報弄虛作假騙取入戶資格的申請人。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個人,一經查實,取消其申報資格,該申請人自被發(fā)現(xiàn)偽造或提供虛假資料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積分制入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