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戶口遷入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執(zhí)行《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fā)關于加強我市人口調控和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號),確保戶口遷入管理工作順利進行,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我市戶口遷入實行準入條件與年度人口計劃安排相結合的辦法。非本市戶籍人員可通過《廣州市戶口遷入管理辦法》及《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收養(yǎng)入戶類、恢復戶口類、國(境)外人員回國定居類、引進人才類、家庭團聚類、政策性安置調配類、不可市內遷移的集體戶口類,以及《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積分制入戶等8個渠道申請遷入本市。
第三條符合《廣州市戶口遷入管理辦法》規(guī)定條件和本細則補充條件的人員,可由單位或個人憑相關證明材料向審核部門提出入戶申請,經批準后,憑審核部門簽發(fā)的《廣州市區(qū)入戶卡》(以下簡稱入戶卡)和相關證明材料到市公安機關辦理入戶復核和戶口遷入手續(xù)。
第四條入戶卡是我市戶籍遷入規(guī)范管理的主要憑證,分計劃指導類和總量控制類。屬計劃指導類的遷入人員,使用計劃指導類入戶卡;屬總量控制的遷入人員,使用總量控制類入戶卡。入戶卡由市發(fā)展改革部門根據年度人口計劃統一管理,并由審核部門按規(guī)定核發(fā)。入戶卡一經核發(fā),不得涂改。未持有入戶卡的人員,市公安機關不予辦理復核和入戶手續(xù)。審核部門核發(fā)入戶卡情況應按規(guī)定送發(fā)展改革部門備查。
市發(fā)展改革部門牽頭推進戶籍遷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并通過信息化手段進一步優(yōu)化工作流程。市政務管理部門負責信息系統的具體建設,市科技和信息化部門協助。
第五條市發(fā)展改革部門負責戶籍遷入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編制下達全市年度人口計劃并組織實施;牽頭研究制定我市緊缺工種(職業(yè))目錄。
市委組織部門負責高層次人才認定。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人才引進類入戶、就業(yè)調配、政策性安置調配類中隨軍家屬、軍轉干部入戶的受理、審核工作。
市民政部門負責政策性安置調配類中軍隊離退休干部、復員干部、退役士兵入戶的受理、審核工作。
市公安機關負責收養(yǎng)入戶類、恢復戶口類、國(境)外人員回國定居類、家庭團聚類、不可市內遷移的集體戶口類人員(遷入學生集體戶口、遷入駐穗辦集體戶口)入戶的受理、審核工作。負責各類別入戶復核、辦理入戶手續(xù)。
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負責積分制入戶的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工作。
市人口計生部門負責計劃生育情況的審核并出具證明。
市財政部門負責保障本級戶籍遷入管理工作所需的各項經費。
市人民政府其他各有關職能部門,在職責范圍內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中央及省屬駐穗單位招(錄)用或聘用人員遷入我市,按屬地管理原則,執(zhí)行本市相關規(guī)定。其中需實行總量控制管理的遷入人員,所需指標總量由市發(fā)展改革部門會省發(fā)展改革部門研究提出,納入我市年度人口計劃,經批準后統一下達,分類計劃由省發(fā)展改革部門負責下達和管理。具體受理、審核工作按照省組織、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等部門的職能分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