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方便群眾辦理居民身份證,根據(jù)河北省公安廳要求,各地按照每個縣(市、區(qū))至少設立1個受理點的標準,在交通較為便利的公安機關辦證大廳或派出所設立了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
目前,河北省異地辦證受理點已經達到198個,涵蓋省內全部縣(市、區(qū))。在這些受理點,非當?shù)貞艨诘暮颖笔艏藛T,也可以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若急需使用身份證件的,也可以在受理點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
身份證異地受理須知
省內異地辦證與本地居民身份證申領、換領、補領的辦理程序、發(fā)證時限、領證方式和收費標準均相同。
由本人持居民戶口簿原件或復印件到受理點申請辦理。老弱病殘行動不便人員可由家屬到現(xiàn)居住地受理點申請上門辦證。
16周歲以下人員辦證需由監(jiān)護人帶領。證件損壞和期滿換證的,申請人應當出示損壞和到期的居民身份證。
公安機關自受理公民異地辦證申請之日起18個工作日內發(fā)放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制發(fā)。
申領人憑回執(zhí)單到受理點領取居民身份證。本人領取的,要現(xiàn)場進行指紋核驗。郵寄領取證件的,由本人盡快持新證到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進行指紋核驗。
首次申辦和到期換領的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的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臨時身份證收取工本費10元。
哪些情況暫時無法異地辦理?
居民身份證省內異地受理僅限于在省內居住的我省戶籍人員。
異地辦證受理點在核驗申領人身份信息并確認一致后才予以辦理,經核驗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公安機關不予受理。
對相貌特征變化較大或人口信息系統(tǒng)中沒有照片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申領人,暫不予以受理,申領人仍需回戶籍地申請辦理居民身份證。
對有過偽造、買賣、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記錄的人員,以及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申請。
河北省內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名單